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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由于歷史、地理、社会等因素的影响,中西方文化体现出不同的审美倾向,这也使得审美情感特征表现出各自的差异。《论语》与《论俗语》作为两者具有代表性的文字记载的语言标准,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其特征和差异。从古典典籍中发现中西方各自特色,不同的文化差异体现出的美学特点在现代社会也将越来越具备关注的价值和意义。
【关键词】古典语言;审美标准;审美情感差异
由于历史、地理、社会等因素的影响,中西方各自相承的文化体现出不同的审美倾向。审美倾向的不同,也使得审美情感特征在各方面表现出差异。对此,很多学者提出看法。叶朗先生将其归为三类:一、西方重 “再现”和 “模仿”;中国重“表现”和“抒情”;二、西方侧重“美”与“真”的统一,而中国侧重“美”与“善”的统一;三、西方偏于理论形态,而中国偏于经验形态。我们从审美情感倾向来看,其中差异在中方偏重伦理学而西方侧重认识论,但语言审美标准的选择是更多样的。其中,文学以其独特的审美蕴藉,通过语言表达,使审美情感品格的体现更为充分。因此,中西方语言表达方式的不同,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两者审美情感倾向的差异。《论语》以语录体的形式呈现了以孔子为代表的原始儒家对于“言辞”的要求。但丁作为西方民族语言理论的奠基人,也从多方面探讨了文学体裁同语言的关系,《论俗语》为其代表作。故而可以两者对语言审美标准要求的差异一窥中西方文化不同的审美情感倾向。
《论语》中所记孔子论“言辞”之说,其实分为“言”与“辞”。两者根据语境的不同,意义也不同。记“言”,有言语(“先行其言而后从之”)、表达一个字或一句话(“一言以蔽之”)、说(“言而有信”);论“辞”,有拒绝(“善为我辞焉”)、言辞(“辞达而已矣”)、解释(“而比为之辞”)。以上,可以发现《论语》中记孔子论“言辞”之说表达的态度有两种:
其一:“言辞”的表达要建立在德行的基础上。如:
子贡问君子。子曰:“先行其言而后行之”。(《为政》2.13))
子曰:“为命,裨谌草创之,世叔讨论之,行人子羽修饰之,东里子产润色之。”(《宪问》 14.8)
君子对于自己想说的话,要先做到。在言语的表达之前,先用行动来证实它的可行性,言之有信,行之有据,其所谓“行有余力,则以学文”。同样,在《宪问》中所记之“为命”,即当时郑国外交辞令。它的创制,需经过裨谌、太子叔、公子羽、子产等孔子认为有德行之人的拟章和修改,在修饰、润色之后才能真正颁布。这是要求在学习或者进行创作之前,其人要有一定的道德行为基础。只有这样,他们使用和创作的语言才会有雅、正之象。
其二:“言辞”的表达要清晰、恰到好处,既要文饰,又不可过分。如:
子曰:“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雍也》 6.18)
子曰:“辞,达而已矣”。(《卫灵公》 15.41)
古人“文”与“质”相对。孔子提出“文质彬彬”,要求文采和质朴相得益彰,才能使人有君子之风。从他对君子的要求,再结合“行有余力,则以学文”的提倡,可知“文质”之说,其实指的是一种成于人,而推及文的态度。到后世,文学中的“文质说”已经有多种意义发展,不再赘述。在这样的要求下,“言辞”的表达同样文饰之上又不能过分,使君子为人与言辞表达,都展现出一种中和之美。此外,在《卫灵公》篇中,孔子明确提出了态度:言语的表达清晰、恰到好处即可。实际上这两者都表达了一个标准:孔子反对过于浮华的词藻,提倡“文质彬彬”的中和之美。
但丁《论俗语》中,第一卷主要讨论人类掌握语言的历史猜想以及选择意大利语的应由。第二卷侧重讨论了在这样标准之上的语言创作范式。由此可知,在对语言标准的讨论上主要集中于第一卷,体现在这种“光辉的意大利语”所应具有的四个标准:光辉性、中枢性、宫廷性、法庭性。
“我们所谓‘光辉的’,指照耀它物而本身又受到照耀的东西。···我们所说的这种语言是因训练和力量而提高的;同时又以荣誉和光荣提高它的拥护者。”这样能在“训练和力量”中提高而又能给予拥护者以荣耀的语言,无疑具有一种特殊的魅力。而这魅力,就是在训练中获得的“理性的力量”。它是以太阳般的存在展开,“因为象这种语言那样激动人心,使不愿意者愿意,使愿意者不愿,还有什么比它有更大的力量呢?”。这样的光辉性,它所寻求的是一种带有理性之美,却也带着狂热的浪漫情怀。而中枢性的加入,让所有城市的方言都随着这种光辉语言动、静、往、返。它以一种语言存在的本质中心建构权威。这权威,便是趋于包围性的,众星捧月式的语言中心的确立。至于宫廷性,它本身标榜的便是带有贵族式高上的优越性。“凡是各部分所共有而非一部分所特有的任务,都应该常常往来于宫廷,或者逗留在宫廷之中;任何其它地方都不配接待这样伟大的住客”。法庭性则体现出对这种语言要求的尺度。“凡是在我们行为中经过仔细衡量的言行,都可以成为‘法庭的’。”因此,这四个关于“光辉的意大利语”的衡量尺度,是将这种语言建立在理性、权威、优越以及标准上。这与他《神曲》的导向相似,无法脱离生在中世纪背景和文艺复兴前导的影响。在宗教色彩浓郁的中世纪中,他的作品始终包含着这样的意味:理性和爱是走向光明的路引。
综上所述,孔子在《论语》中对“言辞”的要求,包括了以德行为基础、“文质”的中和;但丁所提倡的“俗语”,是理性和爱的结合。在这样的要求下,语言的使用者也被同样规范。孔子所言“君子”,但丁提出“受过很好的训练而又给别人以很好的训练”,皆是如此。而在这样的指向下,我们不妨从个人情感和社会情感来进行比较两者不同的审美情感倾向。在个人情感上,孔子趋于形成个人言行一致的“德行”,而但丁更多指向于能树立起一种带有理性之美的光辉力量,使之有着强烈的情感倾向和冲击力。在社会情感上,孔子认为言辞表达要“文质彬彬”,体现中和之美。他所追求的实际是一种贯穿于人和社会的中庸之道。而但丁在对“光辉的意大利语”的描述中,更加推崇的是一种普遍权威的树立,“我们的光辉语言犹如行旅漫游,在贫贱之家收到接待,因为我没还没有一个宫廷”。它需要结合理性和爱,使情感的迸发更加有力度,并且有更广泛的范围和接受度。
当前,世界跨文化交流日益频繁,相互间影响日益深入。从古典典籍中发现中西方各自具有的特色,并用以现代融通,不同的文化差异体现出的美学特点在现代社会也将越来越具备关注的价值和意义。
参考文献:
[1]. 叶朗.《中国美学史大纲》.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10-15
[2]. 杨伯峻.《论语译注》.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第三版:237-308
[3]. 缪灵珠.《缪灵珠美学译文集(第一卷)》.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年:280
[4]. 缪灵珠.《缪灵珠美学译文集(第一卷)》.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年:286
[5]. 缪灵珠.《缪灵珠美学译文集(第一卷)》.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年:287
【关键词】古典语言;审美标准;审美情感差异
由于历史、地理、社会等因素的影响,中西方各自相承的文化体现出不同的审美倾向。审美倾向的不同,也使得审美情感特征在各方面表现出差异。对此,很多学者提出看法。叶朗先生将其归为三类:一、西方重 “再现”和 “模仿”;中国重“表现”和“抒情”;二、西方侧重“美”与“真”的统一,而中国侧重“美”与“善”的统一;三、西方偏于理论形态,而中国偏于经验形态。我们从审美情感倾向来看,其中差异在中方偏重伦理学而西方侧重认识论,但语言审美标准的选择是更多样的。其中,文学以其独特的审美蕴藉,通过语言表达,使审美情感品格的体现更为充分。因此,中西方语言表达方式的不同,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两者审美情感倾向的差异。《论语》以语录体的形式呈现了以孔子为代表的原始儒家对于“言辞”的要求。但丁作为西方民族语言理论的奠基人,也从多方面探讨了文学体裁同语言的关系,《论俗语》为其代表作。故而可以两者对语言审美标准要求的差异一窥中西方文化不同的审美情感倾向。
《论语》中所记孔子论“言辞”之说,其实分为“言”与“辞”。两者根据语境的不同,意义也不同。记“言”,有言语(“先行其言而后从之”)、表达一个字或一句话(“一言以蔽之”)、说(“言而有信”);论“辞”,有拒绝(“善为我辞焉”)、言辞(“辞达而已矣”)、解释(“而比为之辞”)。以上,可以发现《论语》中记孔子论“言辞”之说表达的态度有两种:
其一:“言辞”的表达要建立在德行的基础上。如:
子贡问君子。子曰:“先行其言而后行之”。(《为政》2.13))
子曰:“为命,裨谌草创之,世叔讨论之,行人子羽修饰之,东里子产润色之。”(《宪问》 14.8)
君子对于自己想说的话,要先做到。在言语的表达之前,先用行动来证实它的可行性,言之有信,行之有据,其所谓“行有余力,则以学文”。同样,在《宪问》中所记之“为命”,即当时郑国外交辞令。它的创制,需经过裨谌、太子叔、公子羽、子产等孔子认为有德行之人的拟章和修改,在修饰、润色之后才能真正颁布。这是要求在学习或者进行创作之前,其人要有一定的道德行为基础。只有这样,他们使用和创作的语言才会有雅、正之象。
其二:“言辞”的表达要清晰、恰到好处,既要文饰,又不可过分。如:
子曰:“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雍也》 6.18)
子曰:“辞,达而已矣”。(《卫灵公》 15.41)
古人“文”与“质”相对。孔子提出“文质彬彬”,要求文采和质朴相得益彰,才能使人有君子之风。从他对君子的要求,再结合“行有余力,则以学文”的提倡,可知“文质”之说,其实指的是一种成于人,而推及文的态度。到后世,文学中的“文质说”已经有多种意义发展,不再赘述。在这样的要求下,“言辞”的表达同样文饰之上又不能过分,使君子为人与言辞表达,都展现出一种中和之美。此外,在《卫灵公》篇中,孔子明确提出了态度:言语的表达清晰、恰到好处即可。实际上这两者都表达了一个标准:孔子反对过于浮华的词藻,提倡“文质彬彬”的中和之美。
但丁《论俗语》中,第一卷主要讨论人类掌握语言的历史猜想以及选择意大利语的应由。第二卷侧重讨论了在这样标准之上的语言创作范式。由此可知,在对语言标准的讨论上主要集中于第一卷,体现在这种“光辉的意大利语”所应具有的四个标准:光辉性、中枢性、宫廷性、法庭性。
“我们所谓‘光辉的’,指照耀它物而本身又受到照耀的东西。···我们所说的这种语言是因训练和力量而提高的;同时又以荣誉和光荣提高它的拥护者。”这样能在“训练和力量”中提高而又能给予拥护者以荣耀的语言,无疑具有一种特殊的魅力。而这魅力,就是在训练中获得的“理性的力量”。它是以太阳般的存在展开,“因为象这种语言那样激动人心,使不愿意者愿意,使愿意者不愿,还有什么比它有更大的力量呢?”。这样的光辉性,它所寻求的是一种带有理性之美,却也带着狂热的浪漫情怀。而中枢性的加入,让所有城市的方言都随着这种光辉语言动、静、往、返。它以一种语言存在的本质中心建构权威。这权威,便是趋于包围性的,众星捧月式的语言中心的确立。至于宫廷性,它本身标榜的便是带有贵族式高上的优越性。“凡是各部分所共有而非一部分所特有的任务,都应该常常往来于宫廷,或者逗留在宫廷之中;任何其它地方都不配接待这样伟大的住客”。法庭性则体现出对这种语言要求的尺度。“凡是在我们行为中经过仔细衡量的言行,都可以成为‘法庭的’。”因此,这四个关于“光辉的意大利语”的衡量尺度,是将这种语言建立在理性、权威、优越以及标准上。这与他《神曲》的导向相似,无法脱离生在中世纪背景和文艺复兴前导的影响。在宗教色彩浓郁的中世纪中,他的作品始终包含着这样的意味:理性和爱是走向光明的路引。
综上所述,孔子在《论语》中对“言辞”的要求,包括了以德行为基础、“文质”的中和;但丁所提倡的“俗语”,是理性和爱的结合。在这样的要求下,语言的使用者也被同样规范。孔子所言“君子”,但丁提出“受过很好的训练而又给别人以很好的训练”,皆是如此。而在这样的指向下,我们不妨从个人情感和社会情感来进行比较两者不同的审美情感倾向。在个人情感上,孔子趋于形成个人言行一致的“德行”,而但丁更多指向于能树立起一种带有理性之美的光辉力量,使之有着强烈的情感倾向和冲击力。在社会情感上,孔子认为言辞表达要“文质彬彬”,体现中和之美。他所追求的实际是一种贯穿于人和社会的中庸之道。而但丁在对“光辉的意大利语”的描述中,更加推崇的是一种普遍权威的树立,“我们的光辉语言犹如行旅漫游,在贫贱之家收到接待,因为我没还没有一个宫廷”。它需要结合理性和爱,使情感的迸发更加有力度,并且有更广泛的范围和接受度。
当前,世界跨文化交流日益频繁,相互间影响日益深入。从古典典籍中发现中西方各自具有的特色,并用以现代融通,不同的文化差异体现出的美学特点在现代社会也将越来越具备关注的价值和意义。
参考文献:
[1]. 叶朗.《中国美学史大纲》.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10-15
[2]. 杨伯峻.《论语译注》.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第三版:237-308
[3]. 缪灵珠.《缪灵珠美学译文集(第一卷)》.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年:280
[4]. 缪灵珠.《缪灵珠美学译文集(第一卷)》.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年:286
[5]. 缪灵珠.《缪灵珠美学译文集(第一卷)》.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年: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