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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选人用人中的“潜规则”极大助长腐败的不正之风,挫伤了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坚决抵制用人“潜规则”,规范用人不正之风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
[关键词] 干部选拔任用 潜规则 新机制 对策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潜规则”现象让人深恶痛绝而又违心照办。中央近来对选人用人腐败连出重拳,折射出这个问题的复杂性和严重性。加大对用人“潜规则”的规范,实质就是从源头上抑制腐败现象。在坚决遏制“潜规则”的呼声下,学界关于用人“潜规则”的研究渐成热点,取得了一些有价值的研究成果。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现实中用人 “潜规则”的突出问题,从解决干部人事制度深层次问题入手,提出了遏制用人“潜规则”的有效对策。
一、“潜规则”定义概述
按照学者吴思对潜规则的定义,潜规则是人们私下认可的行为约束,它背离了正义观念或正式制度的规定,以隐蔽的形式存在,凭借这种私下的规则替换,可以获取正式规则所不能提供的利益。[1]“潜规则”是我国各行业,各部门内部运行的一种普遍的,但却是不成文的规律或原则。选人用人的“潜规则”,是看不见的、没有明文规定的,却又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被广泛认同、实际起作用的“规矩”。
二、选人用人“潜规则”的突出问题
作为一种没有明文规定、不能公开明示却又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约定俗成、为人们或自觉或被迫遵循的用人“潜规则”,存在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个环节,突出表现如下:
(一)个人授意。干部提名环节是干部选拔任用的关键环节。但一些地方在推荐干部前往往是由主要领导或领导班子成员沟通后提名拟提拔人选,再进入民主推荐程序。比如,在推荐大会上,主持者对推荐人选的年龄、学历、工作经历等做出特别具体要求,实际上就已经把可选择人选圈定在非常小的范围;有的甚至推荐会上进行口头暗示,要求推荐对象具有某种“才能”,使人很清楚所指是谁。这表明,在民主推荐前已经预设好拟选对象,初始提名失去了现实意义。
(二)带病上岗。干部考察工作是求证民主推荐结果可行性和科学性的重要手段,其目的是通过仔细考察来求证考察对象能否符合选拔任用。但目前一些地方大多采取的是一种验证性考察的办法,事先画好框框,定好调子,明确既定的人选,使考察对象能顺利通过考察关。例如一些地方在考察拟任干部时带有很明显的倾向性,只注重听取正面意见,而忽视群众的反面意见,使谈话对象觉得反正大局已定,不必要反映真实情况。如此的干部考察只是走过场,容易使一些投机分子蒙混过关,“带病上岗”。
(三)拉票贿选。近年来,一些地方在干部提拔任用中拉票贿选现象呈现上升趋势。拉票方式多种多样,有公开拉票、“曲线”拉票、感情换票、权力谋票、花钱买票,有提前很长时间就开始铺垫,拉票的参与者也越来越多,不仅当事人自己拉,还委托局外人帮助拉票,甚至纠集“圈子”里的人有组织拉票,发展到“谁不拉票谁吃亏”的地步。
(四)任人唯上。民主推荐干部要求“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中的“简单”,具有很大的伸缩性,给少数领导干部按照自己意志确定拟提拔人选留下了空间。比如,当某领导干部看中的人得票数较高时,他会以“要尊重民意,应按民主推荐得票多少确定拟提拔人选”予以敲定,而当看中的人选票数较少时,他又会以“不能简单以票取人”而予以否定,致使民主推荐得票数成为某些领导干部谋取私利的工具;在决定呈报干部时,少数领导班子的“一把手”往往借酝酿的名义,提前对班子成员“统一思想”,使酝酿沟通过程变为“一把手”施加个人影响的过程;在讨论决定干部时,“一把手”习惯于首先开口、先定调子,班子其他成员出于顾虑只能随声附和。在“任人唯上”的“潜规则”影响下,一些地方、部门的组织人事部门任用干部,主要看“一把手”脸色行事,或按照“一把手的意图选拔任用干部,由此,组织意图变成了“一把手”意图,党委任用干部变成了“一把手”任用干部。
(五)跑官要官 。“不跑不送降级使用,光跑不送原地不动,又跑又送提拔重用”,这是对跑官要官的真实写照。一些人为了谋求个人的升迁、岗位的变动,以汇报工作、看望领导为名,利用逢年过节、过生日等时机,带上礼物、送个红包,向领导“表示心意”,借此与领导联络“感情”,加深领导的“印象”。经常“靠近”领导的人,在人事调整时,自然会得到优先考虑。在“跑官要官”的“潜规则”的影响下,善于投机钻营者往往得到提拔重用,而老实本分的同志经常成为被“遗忘”的对象。
(六)买官卖官 。“买官卖官”的实质是权钱交易,它是用人“潜规则”中危害最大、最恶劣的表现。一些投机钻营者信奉“金钱万能”、“有投资必有回报”的“潜规则”,把经济领域中的投入产出原则,“巧妙”运用到干部选拔领域,用金钱换取一官半职。“买官卖官”现象使许多优秀干部失去了公平竞争的机会。
(七)监督乏力。一些地方干部工作监督体系不完备,干部约束激励机制不力,特别是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不十分明确和具体,对责任人的约束力不强,出现问题追究责任的依据不足,惩戒措施和办法也不够具体。比如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各应负哪些具体责任,缺乏具体的规定,一旦出了问题往往很难分清楚责任出在哪个环节和哪个监督责任主体身上,到最后往往“谁都有责任又谁都没有责任”,很难追究到某个具体人身上。
三、选人用人“潜规则”的危害
现实生活中,选人用人的“潜规则”不仅破坏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信力,败坏党和政府的形象,而且损害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危害社会的和谐稳定。
第一、严重破坏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信力。用什么样的人,提拔什么样的干部,体现用人导向,关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公信度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满意度。用人“潜规则”使权力异化,一部分人通过各种“潜规则”操纵行政运作,进行权力寻租,使公权力受到损害,使党内民主庸俗化,党内民主生活、党的组织原则遭到腐蚀破坏。这种状况,会严重涣散党的干部队伍,严重败坏党风政风,危及党的执政基础的稳固。[2]
第二、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干部选拔任用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党群干群关系。用人“潜规则”的滋生和蔓延,严重违背了党的干部路线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原则纪律,引起广大干部的不满,群众也因此对党的干部工作产生怀疑,致使党和政府的权威遭到削弱,党的作风和形象受到严重影响。一些用人“潜规则”盛行的地方,老百姓对党委政府信任度不高,党群干群关系往往比较紧张,群众与当地党委、政府的对立情绪严重,冲击地方党政机关等暴力性群体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危及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第三、导致腐败现象的蔓延和泛滥。 “潜规则”如同一个巨大的漩涡,使得许多党员干部身陷其中。在用人“潜规则”的影响下,一些原本正派的干部也身不由己,走上了跑官要官、拉票贿选之路。那些深谙“潜规则”套路者,“当官”前把心思和精力都用在“谋官”上,“当官”后又把心思和精力放到赚回“成本”上。这种用人“潜规则”,长久以往,形成恶性循环,会导致用人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泛滥的严重后果。
第四、严重阻碍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创新。选人用人“潜规则”的保守性特点决定了它势必反对和阻挠干部任用工作的改革创新。一方面“潜规则”代表着保守和落后,它们是法律法规等“显规则”明确禁止的对象,是落实四项监督制度,推行公推直选和竞争上岗等改革创新所要亟需解决的问题;另一方面“潜规则”代表的是少数人的利益,这些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不能共存,所以这些既得利益者会寻找各种方式反对和阻挠选人用人的改革创新,使符合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显规则”受到严重冲击。
四、遏制用人“潜规则”的对策思考
最近,中组部李源潮部长严肃指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依然是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以坚决的态度,用制度和机制遏制“潜规则”。[3]坚决遏制用人腐败现象,关键在于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解决干部人事制度深层次问题,在用人制度上实现新突破。
(一)强化用人制度学习,构筑“防火墙”
中央出台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初步构成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强化学习宣传落实四项监督制度,要从“严、深、广”入手。一是严要求。要克服以往部分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对干部工作政策法规了解不深、认识不足等问题,切实把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校)主体班次的必修课程,使之在各级领导干部中普及。二是深学习。要推动各级领导干部担当起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领头羊”的重任,采取座谈会、撰写体会文章、专题辅导等形式,促使他们把有关条文熟记于心,运用自如。三是广宣传。加大四项监督制度的宣传,要把抽象的用人制度尽量通俗化和形象化,使老百姓一看就懂,让广大干部群众一起来注选人用人制度,参与选人用人过程,形成各级领导干部自觉执行、群众有效监督的良好氛围,真正构筑防范选人用人“潜规则”的“防火墙”。
(二)变革选人用人制度,念好“紧箍咒”
虽然我国在预防用人不正之风上出台了很多制度,但干部任免方面的问题仍然出现,其根源在于现有的用人制度存在缺陷,定性的多,定量的少,不好把握,操作也不方便,给“潜规则”留下了空间。遏制选人用人的“潜规则”,必须变革用人制度,通过不断完善制度支撑阳光用人。一方面,对“过时”的用人制度,进行一次彻底的“变革”,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予以保留,基本适应的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不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用人制度要坚决废除。[4]比如,现在虽然有干部任命公示制度,但缺少两个重要环节,即投票结果公示和推荐人署名公示制度。投票结果不公开,容易给某些领导干部留下暗箱操作的空间;推荐人署名不公示,出了问题,很难追究推荐者的责任。因此很有必要对现行的用人追究制度进行充实完善。另一方面,对新出台的选人用人制度,必须突出科学性,坚持实践性,增强操作性,做到减少定性内容,扩大定量内容。尤其是对初始提名、拉票、“一言堂”等行为要给予清晰界定,不给“潜规则”留下任何可乘的空隙。
(三)加大用人制度执行力,用好“尚方宝剑”
不以规律,无成方圆。制度再好,不去执行和落实,等于一纸空文。遏制选人用人“潜规则”,要敢于碰硬,敢于较真,把四项监督制度作为最锐利的武器。一是加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从根本上实现选人用人上的“政府”模式向“市场”模式的变革。具体地说,就是扬弃我国以委任制为主导的干部选拔任用模式,而创新以市场竞争制为主导的市场化模式,扩大“公推直选、公推优选”的范围,有序逐级向上推进“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做法,让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始终贯穿公平、公正和公开。二是主要领导带头执行制度。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委(党组)“一把手”,要带头遵守四项监督制度,牢记胡锦涛总书记说的“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原则,做到有章必依、执行必严、违章必究。三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与纪检监察等执纪执法机关紧密配合,严肃查处拉票贿选、买官卖官、带病提拔、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以及公众反映强烈的其他用人不正之风,适时曝光典型案例,加强案例剖析,切实发挥案件查处的惩戒和治本功能。对违反规定用人行为,要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两种手段,进一步加大问责力度,严格进行责任追究,避免用人不准而无人负责的情况发生。
(四)搭建用人新平台,高举“舆论监督棒”
暗箱操作、监督不力是一些选人用人的“潜规则”长久不衰的直接原因。比如,在干部任用的过程中,征求群众意见和媒体公布是必要的一环。但通行的做法是组织部门通过谈话等方式收集民意,在投票时,民意的结果是保密的,媒体只报道最后的结果。这种做法表明,在现有的干部提拔中,民意和舆论没有真正发挥作用。在当前情况下,应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经过实践经验的成功做法,及时上升为制度,把由上级部门对干部的制约,逐步转到由民意和社会舆论来加以监督。一方面,要搭建“公选平台”,以“四个邀请”为指导,把广推优选、广推直选与加大干部工作信息公开力度有机结合:邀请群众参与,从提名推荐、民主测评到考察上会,均征求广大干部群众意见;邀请新闻媒体参与,及时如实报道公选的整个过程;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参与,现场旁听适岗比选;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对竞争选拔进行全程监督。同时,在每次民主推荐会上,提前发放竟职人员简历、干部信息表以及现实表现材料,切实落实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另一方面,要搭建“新闻发布平台”,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干部任用工作新闻发布会或情况通报会,邀请媒体和群众代表参加,变被动报道为主动宣传,发布内容包括选任信息、重要成果、对相关媒体的回应和对群众质疑情况的说明等。发挥媒体在用人方面的监督作用,重点要在监督用人政策规定、程序原则、标准条件和任用结果等方面下功夫。目前迫切需要构建事前报告、事后评议、离任检查、违规失责追究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确保对所有违规用人行为进行有效约束。
参考文献:
[1]吴思.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N].云南人民出版社2001:2-3.
[2] 陆彩鸣.浅析用人"潜规则"的表现、危害及治理对策[N].组织人事学研究 ,2010.
[3]李源潮在2010年5月6日中纪委、中组部召开的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4]曾志.“阳光用人”才是射杀“潜规则”的利器[N];.齐齐哈尔日报,2009.
作者简介:
谢统真,男,广西钟山县委党校中学高级教师,研究方向:党的建设。
[关键词] 干部选拔任用 潜规则 新机制 对策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潜规则”现象让人深恶痛绝而又违心照办。中央近来对选人用人腐败连出重拳,折射出这个问题的复杂性和严重性。加大对用人“潜规则”的规范,实质就是从源头上抑制腐败现象。在坚决遏制“潜规则”的呼声下,学界关于用人“潜规则”的研究渐成热点,取得了一些有价值的研究成果。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现实中用人 “潜规则”的突出问题,从解决干部人事制度深层次问题入手,提出了遏制用人“潜规则”的有效对策。
一、“潜规则”定义概述
按照学者吴思对潜规则的定义,潜规则是人们私下认可的行为约束,它背离了正义观念或正式制度的规定,以隐蔽的形式存在,凭借这种私下的规则替换,可以获取正式规则所不能提供的利益。[1]“潜规则”是我国各行业,各部门内部运行的一种普遍的,但却是不成文的规律或原则。选人用人的“潜规则”,是看不见的、没有明文规定的,却又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被广泛认同、实际起作用的“规矩”。
二、选人用人“潜规则”的突出问题
作为一种没有明文规定、不能公开明示却又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约定俗成、为人们或自觉或被迫遵循的用人“潜规则”,存在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个环节,突出表现如下:
(一)个人授意。干部提名环节是干部选拔任用的关键环节。但一些地方在推荐干部前往往是由主要领导或领导班子成员沟通后提名拟提拔人选,再进入民主推荐程序。比如,在推荐大会上,主持者对推荐人选的年龄、学历、工作经历等做出特别具体要求,实际上就已经把可选择人选圈定在非常小的范围;有的甚至推荐会上进行口头暗示,要求推荐对象具有某种“才能”,使人很清楚所指是谁。这表明,在民主推荐前已经预设好拟选对象,初始提名失去了现实意义。
(二)带病上岗。干部考察工作是求证民主推荐结果可行性和科学性的重要手段,其目的是通过仔细考察来求证考察对象能否符合选拔任用。但目前一些地方大多采取的是一种验证性考察的办法,事先画好框框,定好调子,明确既定的人选,使考察对象能顺利通过考察关。例如一些地方在考察拟任干部时带有很明显的倾向性,只注重听取正面意见,而忽视群众的反面意见,使谈话对象觉得反正大局已定,不必要反映真实情况。如此的干部考察只是走过场,容易使一些投机分子蒙混过关,“带病上岗”。
(三)拉票贿选。近年来,一些地方在干部提拔任用中拉票贿选现象呈现上升趋势。拉票方式多种多样,有公开拉票、“曲线”拉票、感情换票、权力谋票、花钱买票,有提前很长时间就开始铺垫,拉票的参与者也越来越多,不仅当事人自己拉,还委托局外人帮助拉票,甚至纠集“圈子”里的人有组织拉票,发展到“谁不拉票谁吃亏”的地步。
(四)任人唯上。民主推荐干部要求“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中的“简单”,具有很大的伸缩性,给少数领导干部按照自己意志确定拟提拔人选留下了空间。比如,当某领导干部看中的人得票数较高时,他会以“要尊重民意,应按民主推荐得票多少确定拟提拔人选”予以敲定,而当看中的人选票数较少时,他又会以“不能简单以票取人”而予以否定,致使民主推荐得票数成为某些领导干部谋取私利的工具;在决定呈报干部时,少数领导班子的“一把手”往往借酝酿的名义,提前对班子成员“统一思想”,使酝酿沟通过程变为“一把手”施加个人影响的过程;在讨论决定干部时,“一把手”习惯于首先开口、先定调子,班子其他成员出于顾虑只能随声附和。在“任人唯上”的“潜规则”影响下,一些地方、部门的组织人事部门任用干部,主要看“一把手”脸色行事,或按照“一把手的意图选拔任用干部,由此,组织意图变成了“一把手”意图,党委任用干部变成了“一把手”任用干部。
(五)跑官要官 。“不跑不送降级使用,光跑不送原地不动,又跑又送提拔重用”,这是对跑官要官的真实写照。一些人为了谋求个人的升迁、岗位的变动,以汇报工作、看望领导为名,利用逢年过节、过生日等时机,带上礼物、送个红包,向领导“表示心意”,借此与领导联络“感情”,加深领导的“印象”。经常“靠近”领导的人,在人事调整时,自然会得到优先考虑。在“跑官要官”的“潜规则”的影响下,善于投机钻营者往往得到提拔重用,而老实本分的同志经常成为被“遗忘”的对象。
(六)买官卖官 。“买官卖官”的实质是权钱交易,它是用人“潜规则”中危害最大、最恶劣的表现。一些投机钻营者信奉“金钱万能”、“有投资必有回报”的“潜规则”,把经济领域中的投入产出原则,“巧妙”运用到干部选拔领域,用金钱换取一官半职。“买官卖官”现象使许多优秀干部失去了公平竞争的机会。
(七)监督乏力。一些地方干部工作监督体系不完备,干部约束激励机制不力,特别是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不十分明确和具体,对责任人的约束力不强,出现问题追究责任的依据不足,惩戒措施和办法也不够具体。比如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各应负哪些具体责任,缺乏具体的规定,一旦出了问题往往很难分清楚责任出在哪个环节和哪个监督责任主体身上,到最后往往“谁都有责任又谁都没有责任”,很难追究到某个具体人身上。
三、选人用人“潜规则”的危害
现实生活中,选人用人的“潜规则”不仅破坏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信力,败坏党和政府的形象,而且损害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危害社会的和谐稳定。
第一、严重破坏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信力。用什么样的人,提拔什么样的干部,体现用人导向,关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公信度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满意度。用人“潜规则”使权力异化,一部分人通过各种“潜规则”操纵行政运作,进行权力寻租,使公权力受到损害,使党内民主庸俗化,党内民主生活、党的组织原则遭到腐蚀破坏。这种状况,会严重涣散党的干部队伍,严重败坏党风政风,危及党的执政基础的稳固。[2]
第二、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干部选拔任用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党群干群关系。用人“潜规则”的滋生和蔓延,严重违背了党的干部路线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原则纪律,引起广大干部的不满,群众也因此对党的干部工作产生怀疑,致使党和政府的权威遭到削弱,党的作风和形象受到严重影响。一些用人“潜规则”盛行的地方,老百姓对党委政府信任度不高,党群干群关系往往比较紧张,群众与当地党委、政府的对立情绪严重,冲击地方党政机关等暴力性群体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危及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第三、导致腐败现象的蔓延和泛滥。 “潜规则”如同一个巨大的漩涡,使得许多党员干部身陷其中。在用人“潜规则”的影响下,一些原本正派的干部也身不由己,走上了跑官要官、拉票贿选之路。那些深谙“潜规则”套路者,“当官”前把心思和精力都用在“谋官”上,“当官”后又把心思和精力放到赚回“成本”上。这种用人“潜规则”,长久以往,形成恶性循环,会导致用人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泛滥的严重后果。
第四、严重阻碍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创新。选人用人“潜规则”的保守性特点决定了它势必反对和阻挠干部任用工作的改革创新。一方面“潜规则”代表着保守和落后,它们是法律法规等“显规则”明确禁止的对象,是落实四项监督制度,推行公推直选和竞争上岗等改革创新所要亟需解决的问题;另一方面“潜规则”代表的是少数人的利益,这些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不能共存,所以这些既得利益者会寻找各种方式反对和阻挠选人用人的改革创新,使符合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显规则”受到严重冲击。
四、遏制用人“潜规则”的对策思考
最近,中组部李源潮部长严肃指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依然是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以坚决的态度,用制度和机制遏制“潜规则”。[3]坚决遏制用人腐败现象,关键在于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解决干部人事制度深层次问题,在用人制度上实现新突破。
(一)强化用人制度学习,构筑“防火墙”
中央出台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初步构成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强化学习宣传落实四项监督制度,要从“严、深、广”入手。一是严要求。要克服以往部分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对干部工作政策法规了解不深、认识不足等问题,切实把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校)主体班次的必修课程,使之在各级领导干部中普及。二是深学习。要推动各级领导干部担当起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领头羊”的重任,采取座谈会、撰写体会文章、专题辅导等形式,促使他们把有关条文熟记于心,运用自如。三是广宣传。加大四项监督制度的宣传,要把抽象的用人制度尽量通俗化和形象化,使老百姓一看就懂,让广大干部群众一起来注选人用人制度,参与选人用人过程,形成各级领导干部自觉执行、群众有效监督的良好氛围,真正构筑防范选人用人“潜规则”的“防火墙”。
(二)变革选人用人制度,念好“紧箍咒”
虽然我国在预防用人不正之风上出台了很多制度,但干部任免方面的问题仍然出现,其根源在于现有的用人制度存在缺陷,定性的多,定量的少,不好把握,操作也不方便,给“潜规则”留下了空间。遏制选人用人的“潜规则”,必须变革用人制度,通过不断完善制度支撑阳光用人。一方面,对“过时”的用人制度,进行一次彻底的“变革”,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予以保留,基本适应的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不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用人制度要坚决废除。[4]比如,现在虽然有干部任命公示制度,但缺少两个重要环节,即投票结果公示和推荐人署名公示制度。投票结果不公开,容易给某些领导干部留下暗箱操作的空间;推荐人署名不公示,出了问题,很难追究推荐者的责任。因此很有必要对现行的用人追究制度进行充实完善。另一方面,对新出台的选人用人制度,必须突出科学性,坚持实践性,增强操作性,做到减少定性内容,扩大定量内容。尤其是对初始提名、拉票、“一言堂”等行为要给予清晰界定,不给“潜规则”留下任何可乘的空隙。
(三)加大用人制度执行力,用好“尚方宝剑”
不以规律,无成方圆。制度再好,不去执行和落实,等于一纸空文。遏制选人用人“潜规则”,要敢于碰硬,敢于较真,把四项监督制度作为最锐利的武器。一是加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从根本上实现选人用人上的“政府”模式向“市场”模式的变革。具体地说,就是扬弃我国以委任制为主导的干部选拔任用模式,而创新以市场竞争制为主导的市场化模式,扩大“公推直选、公推优选”的范围,有序逐级向上推进“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做法,让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始终贯穿公平、公正和公开。二是主要领导带头执行制度。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委(党组)“一把手”,要带头遵守四项监督制度,牢记胡锦涛总书记说的“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原则,做到有章必依、执行必严、违章必究。三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与纪检监察等执纪执法机关紧密配合,严肃查处拉票贿选、买官卖官、带病提拔、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以及公众反映强烈的其他用人不正之风,适时曝光典型案例,加强案例剖析,切实发挥案件查处的惩戒和治本功能。对违反规定用人行为,要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两种手段,进一步加大问责力度,严格进行责任追究,避免用人不准而无人负责的情况发生。
(四)搭建用人新平台,高举“舆论监督棒”
暗箱操作、监督不力是一些选人用人的“潜规则”长久不衰的直接原因。比如,在干部任用的过程中,征求群众意见和媒体公布是必要的一环。但通行的做法是组织部门通过谈话等方式收集民意,在投票时,民意的结果是保密的,媒体只报道最后的结果。这种做法表明,在现有的干部提拔中,民意和舆论没有真正发挥作用。在当前情况下,应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经过实践经验的成功做法,及时上升为制度,把由上级部门对干部的制约,逐步转到由民意和社会舆论来加以监督。一方面,要搭建“公选平台”,以“四个邀请”为指导,把广推优选、广推直选与加大干部工作信息公开力度有机结合:邀请群众参与,从提名推荐、民主测评到考察上会,均征求广大干部群众意见;邀请新闻媒体参与,及时如实报道公选的整个过程;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参与,现场旁听适岗比选;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对竞争选拔进行全程监督。同时,在每次民主推荐会上,提前发放竟职人员简历、干部信息表以及现实表现材料,切实落实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另一方面,要搭建“新闻发布平台”,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干部任用工作新闻发布会或情况通报会,邀请媒体和群众代表参加,变被动报道为主动宣传,发布内容包括选任信息、重要成果、对相关媒体的回应和对群众质疑情况的说明等。发挥媒体在用人方面的监督作用,重点要在监督用人政策规定、程序原则、标准条件和任用结果等方面下功夫。目前迫切需要构建事前报告、事后评议、离任检查、违规失责追究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确保对所有违规用人行为进行有效约束。
参考文献:
[1]吴思.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N].云南人民出版社2001:2-3.
[2] 陆彩鸣.浅析用人"潜规则"的表现、危害及治理对策[N].组织人事学研究 ,2010.
[3]李源潮在2010年5月6日中纪委、中组部召开的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4]曾志.“阳光用人”才是射杀“潜规则”的利器[N];.齐齐哈尔日报,2009.
作者简介:
谢统真,男,广西钟山县委党校中学高级教师,研究方向:党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