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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经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并公布,并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共和国成立以来首次制定的处理劳动争议的程序法,该法的公布及日后的施行,暂时终结了关于我国应当选择何种劳动争议处理模式的争论,同时也开始了处理劳动争议有程序法可依的时代。从《劳动调解仲裁法》的确立的劳动争议处理模式入手,分析该法了该法存在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