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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1月,为成都市锦城艺术宫“艾滋晚会”服务的一名女大学生志愿者,不小心被同学的指甲划伤了手,虽然服用了相关防治药物,但还是患上了“恐艾症”和抑郁症;2010年11月,在广州亚运会期间,来自广州边防指挥学院的一名大学生安保志愿者被人掌掴;2011年6月,泰山义工联合会组织的骑行宣传低碳环保活动中,一名女大学生不慎从自行车上摔下来成重伤……如何保障大学生志愿者的自身权益,持续激发他们的参与热情,成为开展大学生志愿服务工作的一道课题。
加强对自身权益重视
当前,大学生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中自身合法权益如何保障往往受到社会的忽视。西南大学新闻传媒学院2011级学生龚正星说,“我参加过学校的三下乡实践活动,但没有签订协议。参与活动只是最大限度地完成上面(老师)指导的任务,对这个活动的很多东西不是特别了解,也不知道应该具备什么样的权利和义务。”他认为,这主要是因为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自己对权益没有认识,不了解。
大学生对自身权益的忽视,主要是因为高校选择志愿项目的风险性比较低。陕西师范大学理科部辅导员鲁燕说,“我校实行学生活动上报审批制度,对学生开展的各类志愿服务活动的内容有事先的了解和引导,对活动地点或单位资质进行把关,并对好的活动及效果有一定的经费支持,所以可以最大程度地了解学生志愿服务的动向,避免学生盲目开展活动而产生的权益受损风险。此外,学校还提供相应志愿服务平台:如备受好评的‘知识援助’项目。所以,学生自己联系社会开展的志愿服务较少,即使自主联系,一般都是在附近的敬老院或者儿童村安全性比较高的单位开展。”
带队老师的保姆式全程管理,也是学生忽视自身权益的理由。鲁燕说:“活动前,都会专门给学生召开安全会议,对志愿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安全和权益问题进行说明,统一志愿服务时候的服装或者胸牌,并指派团队负责人处理突发事件,实时与老师取得联系、上报情况。涉及校外的志愿服务,还会为志愿者购买人身保险,同时在志愿服务过程中进行定期信息上报和安全监管;校内的志愿服务,因为地点较近,则经常性地开展监督。”
立法保障日趋紧迫
2012年3月,成都市政府为6672名大学生志愿者免费办理了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这是地方政府为吸引大学生参与志愿服务的一个缩影。湖北大学新闻学专业2011级研究生向正鹏告诉《教育》旬刊记者:“之前,我参加的志愿服务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多是行政、事业单位组织的,对参与者的权益保护都还比较正规。在出发前,会有严格的挑选;准备工作做得很细致,出发前会给每一个实践者买意外保险,然后对每个人的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登记清楚;在实践过程中,会有专门的领队带队,定时清点人数,保证每个人的安全。”
不过从现实情况看,相对于志愿者活动的蓬勃开展,为志愿者提供人身、医疗保险的组织单位仍然比较少。更重要的是,大学生志愿者行动缺乏法律保护。
每年,两会期间均有代表在提案中提出了要制定有关志愿服务立法方面的内容;截止2012年12月,全国已有18个省份在保护志愿者权益方面出台了地方性法规。但是,仍有近一半的省份没有相关的立法保障,也没有出台一部全国性的法律。
立法保护志愿者权益日益得到地方重视的同时,有专家指出,在全社会积极倡导志愿服务精神的形势下,立法是必要的,问题在于立法后的宣传是否到位,出现问题后权责能否清晰可辨,执法部门是否能严格执法。毕竟,志愿服务大多是自发自愿的群体自主行为,一旦发生纠纷或者侵权行为,没有第三方进行界定,那么立法就会形同虚设,而志愿者的权益维护则可能不了了之,成为一个口号。此外,志愿服务活动的领导协调、宣传发动、规划立项、招募培训、投入保障、激励表彰和权益维护等机制,都亟待建立和完善。
做改革的促进派
一些民间自发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在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及保障的条件下,免责声明往往会被放在相关活动条例的第一位。在没有权益保护的情况下,大学生应不应该参与这样的公益活动?对此,鲁燕认为,大学生不应该参加这样的公益活动。对高校而言,目前民间的此类自发公益性社会组织很多,学校无法一一辨别这些组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尤其是在传销和利用学生廉价劳动力的新闻层出不穷的情况下,出于对学生的保护,学校对于此类资质不明确的组织,一般不鼓励学生参加。同时,她建议,“市区级团委应该在所在辖区内对此类组织进行一一备案登记和监管,对其中较为正规和做的好的组织向高校推荐,这样既保证了此类民间组织的公益效果扩大化,同时,高校大学生在参加时也更有针对性和安全保障。”
尽管当前对学生志愿活动权益保护从整体上还处于探讨阶段,但仍有一些问题需要解决。有专家提出,未来需要做两方面的工作:第一,加大志愿服务维权宣传力度,让大学生志愿者充分了解自身权益保护和维权的相关法律知识,打破志愿者自身认知方面的盲区和壁垒,在校内外使大学生志愿者权益保障得到应有的重视;第二,进一步健全志愿者权益维护的制度体系,在发生问题时,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加强对自身权益重视
当前,大学生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中自身合法权益如何保障往往受到社会的忽视。西南大学新闻传媒学院2011级学生龚正星说,“我参加过学校的三下乡实践活动,但没有签订协议。参与活动只是最大限度地完成上面(老师)指导的任务,对这个活动的很多东西不是特别了解,也不知道应该具备什么样的权利和义务。”他认为,这主要是因为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自己对权益没有认识,不了解。
大学生对自身权益的忽视,主要是因为高校选择志愿项目的风险性比较低。陕西师范大学理科部辅导员鲁燕说,“我校实行学生活动上报审批制度,对学生开展的各类志愿服务活动的内容有事先的了解和引导,对活动地点或单位资质进行把关,并对好的活动及效果有一定的经费支持,所以可以最大程度地了解学生志愿服务的动向,避免学生盲目开展活动而产生的权益受损风险。此外,学校还提供相应志愿服务平台:如备受好评的‘知识援助’项目。所以,学生自己联系社会开展的志愿服务较少,即使自主联系,一般都是在附近的敬老院或者儿童村安全性比较高的单位开展。”
带队老师的保姆式全程管理,也是学生忽视自身权益的理由。鲁燕说:“活动前,都会专门给学生召开安全会议,对志愿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安全和权益问题进行说明,统一志愿服务时候的服装或者胸牌,并指派团队负责人处理突发事件,实时与老师取得联系、上报情况。涉及校外的志愿服务,还会为志愿者购买人身保险,同时在志愿服务过程中进行定期信息上报和安全监管;校内的志愿服务,因为地点较近,则经常性地开展监督。”
立法保障日趋紧迫
2012年3月,成都市政府为6672名大学生志愿者免费办理了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这是地方政府为吸引大学生参与志愿服务的一个缩影。湖北大学新闻学专业2011级研究生向正鹏告诉《教育》旬刊记者:“之前,我参加的志愿服务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多是行政、事业单位组织的,对参与者的权益保护都还比较正规。在出发前,会有严格的挑选;准备工作做得很细致,出发前会给每一个实践者买意外保险,然后对每个人的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登记清楚;在实践过程中,会有专门的领队带队,定时清点人数,保证每个人的安全。”
不过从现实情况看,相对于志愿者活动的蓬勃开展,为志愿者提供人身、医疗保险的组织单位仍然比较少。更重要的是,大学生志愿者行动缺乏法律保护。
每年,两会期间均有代表在提案中提出了要制定有关志愿服务立法方面的内容;截止2012年12月,全国已有18个省份在保护志愿者权益方面出台了地方性法规。但是,仍有近一半的省份没有相关的立法保障,也没有出台一部全国性的法律。
立法保护志愿者权益日益得到地方重视的同时,有专家指出,在全社会积极倡导志愿服务精神的形势下,立法是必要的,问题在于立法后的宣传是否到位,出现问题后权责能否清晰可辨,执法部门是否能严格执法。毕竟,志愿服务大多是自发自愿的群体自主行为,一旦发生纠纷或者侵权行为,没有第三方进行界定,那么立法就会形同虚设,而志愿者的权益维护则可能不了了之,成为一个口号。此外,志愿服务活动的领导协调、宣传发动、规划立项、招募培训、投入保障、激励表彰和权益维护等机制,都亟待建立和完善。
做改革的促进派
一些民间自发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在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及保障的条件下,免责声明往往会被放在相关活动条例的第一位。在没有权益保护的情况下,大学生应不应该参与这样的公益活动?对此,鲁燕认为,大学生不应该参加这样的公益活动。对高校而言,目前民间的此类自发公益性社会组织很多,学校无法一一辨别这些组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尤其是在传销和利用学生廉价劳动力的新闻层出不穷的情况下,出于对学生的保护,学校对于此类资质不明确的组织,一般不鼓励学生参加。同时,她建议,“市区级团委应该在所在辖区内对此类组织进行一一备案登记和监管,对其中较为正规和做的好的组织向高校推荐,这样既保证了此类民间组织的公益效果扩大化,同时,高校大学生在参加时也更有针对性和安全保障。”
尽管当前对学生志愿活动权益保护从整体上还处于探讨阶段,但仍有一些问题需要解决。有专家提出,未来需要做两方面的工作:第一,加大志愿服务维权宣传力度,让大学生志愿者充分了解自身权益保护和维权的相关法律知识,打破志愿者自身认知方面的盲区和壁垒,在校内外使大学生志愿者权益保障得到应有的重视;第二,进一步健全志愿者权益维护的制度体系,在发生问题时,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