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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采购大型医疗设备的目的之一,是规范医疗机构的设备采购行为,也是治理商业贿赂的一项措施。据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统计,2009年全国共有民营(营利性)医院4543所,占医院总数22.4%。虽然这一数字每年仍以一定的比率在递增,但是从医疗设备消费市场整体规模来看,远低于非营利性医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