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学生为本构建“三位一体”普法宣传教育实践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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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三位一体”即“以法律关系教育学生”,“用法律知识服务学生”,“借普法活动培养学生”。“三位一体”普法宣传教育实践体系是在学校党委宣传部的统一领导协调下,采取“依托型普法宣传模式”,通过党团总支、学生会、大学生法律社团或普法志愿者等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主要可以分为三类,即教育类普法宣传活动、服务类普法宣传活动和人才培养类普法宣传活动,“三位一体”普法宣传教育实践体系具有普法内容针对性、普法形式灵活多样性、普法主体多元性、普法活动可持续性、面向校园与服务社会相结合、集中普法与日常法律服务相结合的特点。
  关键词:三位一体;普法宣传;依托型;教育;服务;培养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3)34-0096-03
  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1]高等学校在大学生中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具有重要的意义,有利于帮助大学生明确自身的权利与义务,提升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有利于帮助大学生解决生活中所面临的法律问题,维护自身权益;有利于化解学生之间、学生与学校之间的矛盾,推动和谐校园建设。
  一、“三位一体”普法宣传教育实践体系的内涵
  山东工商学院在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中,始终坚持以学生为本,经过几年的探索与实践,逐步构建起了以“三位一体”普法宣传教育理念为指导的普法宣传教育实践体系。“三位一体”即“以法律关系教育学生”,“用法律知识服务学生”,“借普法活动培养学生”。“以法律关系教育学生”,是指通过对与大学生“公民”与“受教育者”的身份相关的法律关系知识的宣传,使大学生明确自己作为“公民”和“受教育者”的权利和义务。[2]“用法律知识服务学生”,是指通过各种形式的法律宣传,帮助大学生解答学习、生活与就业等方面的法律问题与困惑,满足大学生解决法律问题的需要。“借普法活动培养学生”,有两层含义:一是在进行面向校园和社会进行的各种普法宣传活动中,以大学生为主体,依靠大学生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二是精心设计普法宣传活动,将普法宣传作为大学生素质培养的有机组成部分,使大学生在普法活动中获得锻炼与成长。“三位一体”普法宣传教育体系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三个方面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统一服务于普法宣传教育的目的。“以法律关系教育学生”,旨在使学生明确自己在“公民”与“受教育者”的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这有助于大学生作为权利与义务主体角色意识的形成与扮演。“用法律知识服务学生”则是帮助大学生解决现实的困惑与问题,感受法律的力量,从而激发大学生学法用法的意识与行为。“借普法活动培养学生”既是前两者的实现途径,又是普法宣传与大学生素质培养相结合的具体体现。
  二、“三位一体”普法宣传教育实践体系运作状况
  在“三位一体”普法宣传教育理念的指导下,山东工商学院本着“教育学生”、“服务学生”、“培养学生”的原则,经过几年的摸索与积累,逐步构建起多样化、常规化的普法宣传教育实践体系,将学生教育、学生服务和学生培养有机地结合在一起,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特色与品牌。
  (一)“三位一体”普法宣传教育实践体系的运作方式
  “三位一体”普法宣传教育实践体系是在学校党委宣传部的统一领导协调下,采取“依托型普法宣传模式”开展活动。学校党委宣传部依据国家普法宣传的要求,确定学校普法宣传的指导思想与意见,由政法学院、大学生法律咨询与援助中心等校内法学教育与研究部门依据普法宣传的目的与任务,设计普法宣传的具体策略与途径。各教学院部根据普法宣传的具体活动设计与安排,通过党团总支、学生会、大学生法律社团或普法志愿者等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根据“三位一体”普法宣传教育理念,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主要可以分为三类,即教育类普法宣传活动、服务类普法宣传活动和人才培养类普法宣传活动。教育类普法宣传活动贯穿大学生活始终,新生入学时要开展入学普法宣传教育,通过讲座、知识竞赛、演讲、征文、漫画、小品等形式,使大学生明确作为大学生的权利与义务,深化对作为“公民”和“受教育者”的权利与义务的认识。毕业时则倾向于对就业领域的法律宣传教育,使大学生明确作为毕业生在就业中的权利与义务,以及作为“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服务类普法宣传活动关注学生在学习、生活与就业等领域中的法律需求,随时解答大学生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人才培养类普法宣传活动则以大学生的培养与成长为目标,坚持发动学生、依靠学生、培养学生的原则,使学生在参与组织普法宣传活动、制作法律宣传材料、设计与组织模拟法庭、现场法律咨询等活动的过程中,增长法律知识,提升法律意识,提高分析与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
  (二)“三位一体”普法宣传教育实践体系的特色品牌
  在长期的普法宣传实践中,山东工商学院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普法宣传品牌活动,并有机贯穿于大学生培养的全过程,很好地融入了学校人才培养的结构中,成为大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平台。
  1.校园说法大赛。山东工商学院校园说法大赛始于2006年,每年举办一届,至今已举办过五届,比赛内容主要涉及与大学生学习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教育、交通、食品安全、消费、知识产权、婚姻、财产以及其他领域中涉及刑法与民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校园说法大赛分为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初赛采取书面知识竞赛的形式,全校各专业各年级学生均可报名参加,依据成绩高低取成绩最优秀者组成各院部参赛队伍,三人一队,代表本院部参加校园说法大赛决赛。校园说法大赛决赛包括知识问答、情景分析、案例评说等形式,全面展示参赛选手法律知识、法律思维、法律情感,以及法律表达的能力。2008年始,邀请烟台大学法学院和鲁东大学法学院派代表队参加校园说法大赛,影响范围进一步扩大。五年来,参加校园说法大赛的人数超过1500人。活动开阔了学生的法律视野,提高了大学生法律思维能力和知识应用能力。   2.全国青少年网上普法知识大赛分赛。全国青少年网上普法知识大赛由共青团中央和司法部联合主办,分为业余组和专业组两个大组,有个人和团体两种参赛方式,分月赛和年度总决赛。山东工商学院在2004年第一届全国青少年网上普法知识大赛举办时申请设立了山东工商学院分赛,至今已举办七届,累计参赛人数超过2300人,先后获得过“全国总分第一名”、“全国优秀组织奖”、“全国优秀普法宣传队”等荣誉,许尚俊、丁东红等百余名同学在专业组、业余组月度和年度总决赛中获得过一等奖、二等奖等多项荣誉。至今,在本项赛事的影响和引领下,在广大在校生中已经形成了热情参与的良好氛围与传承。央视网、中国网、人民网、新浪网等媒体对我们的活动做过多次报道。
  3.普法宣传教育月与12.4法制宣传日。为更广泛、更深入地开展各项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活动的影响力与实际效果,自2006年始,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月活动,通过知名律师进校园、校园说法大赛、法制征文比赛、法制漫画展、法制DV展播、法制小品大赛、法制演讲比赛、模拟庭审等形式,开展系列活动,在广大学生中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其中,在每年的12月4日,学校都要集中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校内开展现场法律咨询、制作法制宣传栏、发放专题法律宣传单与宣传手册等活动。与此同时,通过积极联系烟台市普法办等政府部门,师生一起走进百姓大众,与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工作人员一起深入广场和社区集中进行法制宣传与法律咨询。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月活动几年来,学校参与活动的人数超过3万人次。
  4.“普法使者”与“普法志愿者”。为满足更多大学生的法律需求,使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大学生群体,我们在全校各教学院部范围内选拔“普法使者”,招募“普法志愿者”。对参与选拔的大学生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与培训之后,使之掌握一定的普法知识与技能,择优颁发“普法使者”证书与“普法志愿者”证书。至今已培训四届,“普法使者”和“普法志愿者”总数达到百余名。在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中,通过并依靠“普法使者”和“普法志愿者”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这一措施有效地扩大了普法宣传教育的影响,为更多的大学生提供了法律服务。
  5.模拟法庭。模拟法庭活动是法学专业学生学习与提高专业能力的重要途径,而面向全体学生开展模拟法庭则可以成为普法宣传教育的重要途径。学校以政法学院为依托,在专业教师的指导下,以高年级学生为主体,组织开展系列模拟法庭活动,按照法院庭审的完整程序,定期、公开向全校大学生展示模拟庭审实况。这样的活动一方面使得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常规化,另一方面也锻炼提升了法学专业学生的专业能力。至今,该项活动已持续十年,公开进行模拟庭审活动五十余次。
  6.法律咨询。法律咨询属于学生服务类的普法活动。在本项活动中,我们始终坚持从大学生的需要出发,多种形式地开展法律咨询活动。目前,我们已经设置了法律咨询室、法律咨询信箱、法律咨询网站,主要通过现场法律咨询、学生来访来电、法律咨询信箱与邮箱、网上解答等方式开展法律咨询工作。法律咨询的问题解答主要由法律知识协会负责,解答内容不仅涉及学生学习与生活相关的法律问题,还包括大学生社会生活与其家庭所面对的一些法律问题。对其中一些难度较大的复杂法律问题,则由法律知识协会向指导教师与专家顾问团队汇报并寻求帮助。开展法律咨询几年来,我们始终为在校生、毕业生以及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帮助解决了大量的法律纠纷与问题。
  上述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在大学生中收到了良好的普法宣传教育效果,也为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区贡献了力量。
  三、“三位一体”普法宣传教育实践体系的特点
  “三位一体”普法宣传教育体系三个方面的目的与任务决定了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与设计的特点。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的特点。
  1.普法内容的针对性。“三位一体”普法宣传教育体系目的的三个方面规定了普法内容的主要范围。普法宣传教育既要根据大学生角色类型的特点,宣传与其“公民”、“受教育者”角色密切相关的法律关系知识,使大学生明确自身不同角色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激发法律意识,又要以大学生学习与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为导向,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还要根据人才培养的需要,开展多种多样的法律实践活动。
  2.普法形式的灵活多样性。形式要为内容服务,应根据不同类型的普法宣传教育内容,灵活选择普法宣传教育的形式。对于普及法律知识、明确法律关系类的普法宣传教育,适合采取讲座、知识竞赛等形式;对于问题解答类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则适合采取现场咨询、法律热线或法律信箱的形式。
  3.普法主体的多元性。普法主体是指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的组织与实施者,在“三位一体”普法宣传教育体系中,普法主体不仅仅包括宣传部门的教师,更包括法学院(系)、学生组织等相关部门的教师与学生。宣传部门作为主办部门,负责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整体任务的设置等,所依托的法学院等部门根据普法宣传教育任务的需要,设计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活动实施过程中,法学专业为主体的大学生、法律社团组织、法学专业教师与专家等都是重要的参与主体,在普法宣传教育中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
  4.普法活动的可持续性。大学生是年复一年流动的,而普法宣传教育则要面向每届大学生系统开展,因此,普法宣传教育应从体制机制上保证其可持续性。这样的体制机制要求组织实施者在不断发现并研究解决新问题的过程中,贯彻普法理念与思路,也要通过设计与完善相关的制度来保证落实。在近几年的普法实践中,我们健全了普法团队建设制度、普法档案与资料管理制度,保证了普法参与主体的可持续性和普法宣传教育材料的传承。通过联系全国普法办、烟台市司法与普法办等部门,创新了校园说法大赛、全国青少年网上普法知识大赛分赛等活动,并保持了模拟庭审、法律进社区、法律咨询与“12.4法律宣传日”等传统活动。
  5.集中普法与日常法律服务相结合。根据全国普法办的总体指导和学校普法工作的整体安排,系统设计每年的普法宣传教育计划,除了坚持在“3.15”、“12.4”等重要法律日和新生入学初集中开展专项普法活动外,每年在12月份进行为期一个月的普法宣传教育月系列活动。日常法律服务则贯穿于每个学生的大学生活始终,主要表现为通过法律信箱与邮箱、现场咨询、电话咨询等形式。
  6.面向校园与服务社会相结合。高校不仅要面向大学生普及法律知识,解决法律困惑,还应将视野置于社会系统之中,积极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广大市民百姓服务,为地方普法宣传、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我们积极参与烟台市普法办组织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坚持走进社区开展专项普法工作,长期保持与检察院、法院、妇联、街道办等单位在法律服务上的合作。
  四、“三位一体”普法宣传教育实践体系展望
  “三位一体”普法宣传教育实践体系有效地将普法宣传工作与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有机的结合起来,有效发挥了普法宣传教育的教育、服务和培养功能。实践证明,“三位一体”普法宣传教育实践体系很好地落实了国家普法宣传政策,有效提升了大学生的法律素质,也为和谐社会建设贡献了力量。“三位一体”普法宣传教育实践体系对于高等学校普法宣传工作具有较高的推广价值。同时,在推广实施中也应该注意建设中的几个关键问题,如贯彻好普法宣传的方针,坚持好党委的领导,做好常态化、规范化的建设,以及“依托式普法宣传模式”具体化等。
  参考文献:
  [1]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Z].2011.
  [2]魏振波.大学生法律素质的现状与对策[J].广西青年干部学院学报,2010,(12):37-38.
  作者简介:张淑芳,女,1965年生,黑龙江克山人,山东工商学院社科部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中国近代史;魏振波,男,1979年10生,山东工商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讲师,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张开祝,男,1963年6月生,山东工商学院学报编辑部研究员,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中国近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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