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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以我国教育督导体制为研究对象,简单阐述其现状并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同时提出相应的改革优化策略。
关键词:教育督导;专业权威;行政;创新
引言:
从1983年教育督导工作恢复开来,我国在教育督导制度完善上取得了喜人成果。从组织的体系制度来讲,我国的教育督导工作由中央、省、市、县四级联合进行,体制建设特点是“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一、我国教育督导体制现状
我国的教育督导部门是以行政权限为基础来进行教育督导工作,对于政府教育督导工作或是对与中小学校、民办学校以及技术学校教育的督导工作,都必须通过行政权力的渗透才能完成。但目前教育督导部门所能行使的行政权力大小和对权利的实行就成为了我国教育督导工作的关键。所以,我国的教育督导工作部门的核心思想就是“权力至上”。这也很好的表明各级教育督导部门为何都是“政府”的教育督导部门,对自己的等级都很重视。某些教育督导部门的行政等级甚至能高出平行部门半级。其中教育督导部门领导一部分是由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身兼多职,此现象尤为严重。
二、我国教育督导体制问题
(一)督导部门偏行政化,缺少专业权威性
我国教育督导部门是行政部门,在开展教育督导工作时,还是按部就班的选择了行政运行的方式。虽然也发挥到了行政主导能力,但对于其专业权威性明显有着不良影响。教育督导部门与教育行政部门感觉上性质相近,其实也是有着明确区别的。教育行政部门主要是针对法律法规的政策教育者和执行者,而教育督导部门与教育行政部门主要区别是专业权威性,因为两者都需要行政权力的支持,而后者必须要拥有专业性与权威性。若不如此教育督导部门便会沦为教育行政部门的下属部门,是对其行政权力的服从。对于接受教育督导的单位,就是应付一次检查,是由下向上的工作报告总结。如果教育督导部门不能够对下级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或是中小学校提出有实质价值的参考建议,只是单纯的检查和评估,督导工作就会流于形式,平白增加被督导部门的压力,得不偿失。
(二)督导部门官员化,指导不足
教育督导部门工作形式的行政化导致督导机构对督导队伍的建设造成了忽视,因此其专业性略低。我国教育队伍的建设,从中央到地方再具体到市县,其在进行督导工作时靠的是政府的行政权力而不是能对被督导单位吸取意见的专业督导能力,所以便导致了专业知识和能力的缺乏。督导人员没有做过相关的教育工作并对职业教育缺乏一定了解,这样的现象频繁出现导致了督导质量的降低。另外一方面则是不能进行有效的指导工作,使得督导工作变成了多此一举的鸡肋。同时要清楚教育督导是行政督导,很多督导人员在进行教育督导工作时却作威作福,仿佛上级领导视察工作一般,自我定位不当,督导工作也不会有太大成效,而被督导单位对相关督导人员不敢轻易怠慢。但实际情况大多却是隔靴搔痒,没有实质性建设性的建议,只是对表面工作的敷衍和简评。
(三)评估体系单一不完善对教育创新不利
评估体系的单一化并不适用于所有的被督导的单位。当前我国的教育督导评价体系基本上是一个统一的模式。这个统一指的是地区性的,因为我国地大物博,各地域之间还是有一些文化差异。虽然教育督导的标准需要一定的统一性,但更需要的是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单位、不同学校而进行的适合的教育督导评价体系。教育督导中的统一,应表现在单位资金投入、师资力量、办学条件、人员资质等问题上,这些是教育督导的基础内容,而对于不同被督导单位应该还有不同的評价标准,根据其参差不齐的基础设施、资源利用以及教学水平等来提出合理的督导建议。若是高度统一督导标准,反而对单位、学校的创新发展不利。
三、我国教育督导体制改革路径
(一)教育督导工作社会化
通过引导和支持第三部门参与教育督导,来完成对教育的共同督导。教育事业本就是公共事业,社会各个部门和公民都有加入教育督导工作的权利。教育督导在教育管理中占有很大比重。当前情况下的教育督导是由我国政府一方执掌,以行政权力来进行教育督导,第三部门的参与督导空间很小,同时政府的教育督导偏向行政权利,专业权威性偏低。据上文所述,教育督导应具有的专业权威性是其主要区别于教育行政部门的性质特性。教育督导必须要以专业的监督能力为基础,结合第三部门的社会力量,来完善教育督导工作,为被督导单位、学校等提出核心改良方案。
(二)教育督导人员专业化
专业的教育督导机构需要专业的教育督导人才来充实,才能对被督导单位进行专业的指导管理。所以,是教育督导部门的人员专业化就成了督导部门的首要任务。就当前局势来看,我国的教育督导人员还不能完美胜任这份工作,这就需要对其工作人员进行严格选拔和培训,对待兼职的督学人员来说,也同样要必须要进行培训,保证教育督导工作的完整实施。因此教育督导部门要制定严格的人员录用准则和完善的培训政策,来保证教育督导的专业性。
(三)教育督导模式创新化
教育督导一方面一定要坚持标准化,同时要注重模式创新化。需要统一的方面主要是指我国或部分地区的统一标准,其中包含师资问题、设施问题、资金问题等,这些常规性的督导内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那么针对不同领域的教育督导应该因地制宜实行有所适应的督导模式,必学契合被督导单位的实际需求。比如,对不同地区定制的发展计划提出最有实施意义的意见,对不同地区的学校的发展计划及具体执行方案进行有价值的资源干预,对学校老师、单位工作人员给予不同程度物质支持等等,这些方方面面的细节问题需要教育督导部门进行完善和创新,不能千篇一律而对。
四、结论
总而言之,教育督导部门想要进行良好的督导管理,就应把专业素质和行政权利进行结合,深化我国教育督导体制改革创新,促使我国教育督导工作再创佳绩。
参考文献:
[1]程素萍.督学视角下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研究[J].上海教育科研,2016(09):62-65.
[2]王媛,陈恩伦.健全教育督导问责机制的路径探析[J].教育研究,2016,37(05):34-39.
[3]李敏.学前教育机构质量督导研究[D].西南大学,2016.
作者简介:莫瑞华,1982.02.10,女,汉族,湖南省邵阳县,毕业于湖南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工作于湖南省邵阳县五峰铺镇中心完小,主要研究小学教育高效课堂以及学生心理健康等课题。
关键词:教育督导;专业权威;行政;创新
引言:
从1983年教育督导工作恢复开来,我国在教育督导制度完善上取得了喜人成果。从组织的体系制度来讲,我国的教育督导工作由中央、省、市、县四级联合进行,体制建设特点是“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一、我国教育督导体制现状
我国的教育督导部门是以行政权限为基础来进行教育督导工作,对于政府教育督导工作或是对与中小学校、民办学校以及技术学校教育的督导工作,都必须通过行政权力的渗透才能完成。但目前教育督导部门所能行使的行政权力大小和对权利的实行就成为了我国教育督导工作的关键。所以,我国的教育督导工作部门的核心思想就是“权力至上”。这也很好的表明各级教育督导部门为何都是“政府”的教育督导部门,对自己的等级都很重视。某些教育督导部门的行政等级甚至能高出平行部门半级。其中教育督导部门领导一部分是由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身兼多职,此现象尤为严重。
二、我国教育督导体制问题
(一)督导部门偏行政化,缺少专业权威性
我国教育督导部门是行政部门,在开展教育督导工作时,还是按部就班的选择了行政运行的方式。虽然也发挥到了行政主导能力,但对于其专业权威性明显有着不良影响。教育督导部门与教育行政部门感觉上性质相近,其实也是有着明确区别的。教育行政部门主要是针对法律法规的政策教育者和执行者,而教育督导部门与教育行政部门主要区别是专业权威性,因为两者都需要行政权力的支持,而后者必须要拥有专业性与权威性。若不如此教育督导部门便会沦为教育行政部门的下属部门,是对其行政权力的服从。对于接受教育督导的单位,就是应付一次检查,是由下向上的工作报告总结。如果教育督导部门不能够对下级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或是中小学校提出有实质价值的参考建议,只是单纯的检查和评估,督导工作就会流于形式,平白增加被督导部门的压力,得不偿失。
(二)督导部门官员化,指导不足
教育督导部门工作形式的行政化导致督导机构对督导队伍的建设造成了忽视,因此其专业性略低。我国教育队伍的建设,从中央到地方再具体到市县,其在进行督导工作时靠的是政府的行政权力而不是能对被督导单位吸取意见的专业督导能力,所以便导致了专业知识和能力的缺乏。督导人员没有做过相关的教育工作并对职业教育缺乏一定了解,这样的现象频繁出现导致了督导质量的降低。另外一方面则是不能进行有效的指导工作,使得督导工作变成了多此一举的鸡肋。同时要清楚教育督导是行政督导,很多督导人员在进行教育督导工作时却作威作福,仿佛上级领导视察工作一般,自我定位不当,督导工作也不会有太大成效,而被督导单位对相关督导人员不敢轻易怠慢。但实际情况大多却是隔靴搔痒,没有实质性建设性的建议,只是对表面工作的敷衍和简评。
(三)评估体系单一不完善对教育创新不利
评估体系的单一化并不适用于所有的被督导的单位。当前我国的教育督导评价体系基本上是一个统一的模式。这个统一指的是地区性的,因为我国地大物博,各地域之间还是有一些文化差异。虽然教育督导的标准需要一定的统一性,但更需要的是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单位、不同学校而进行的适合的教育督导评价体系。教育督导中的统一,应表现在单位资金投入、师资力量、办学条件、人员资质等问题上,这些是教育督导的基础内容,而对于不同被督导单位应该还有不同的評价标准,根据其参差不齐的基础设施、资源利用以及教学水平等来提出合理的督导建议。若是高度统一督导标准,反而对单位、学校的创新发展不利。
三、我国教育督导体制改革路径
(一)教育督导工作社会化
通过引导和支持第三部门参与教育督导,来完成对教育的共同督导。教育事业本就是公共事业,社会各个部门和公民都有加入教育督导工作的权利。教育督导在教育管理中占有很大比重。当前情况下的教育督导是由我国政府一方执掌,以行政权力来进行教育督导,第三部门的参与督导空间很小,同时政府的教育督导偏向行政权利,专业权威性偏低。据上文所述,教育督导应具有的专业权威性是其主要区别于教育行政部门的性质特性。教育督导必须要以专业的监督能力为基础,结合第三部门的社会力量,来完善教育督导工作,为被督导单位、学校等提出核心改良方案。
(二)教育督导人员专业化
专业的教育督导机构需要专业的教育督导人才来充实,才能对被督导单位进行专业的指导管理。所以,是教育督导部门的人员专业化就成了督导部门的首要任务。就当前局势来看,我国的教育督导人员还不能完美胜任这份工作,这就需要对其工作人员进行严格选拔和培训,对待兼职的督学人员来说,也同样要必须要进行培训,保证教育督导工作的完整实施。因此教育督导部门要制定严格的人员录用准则和完善的培训政策,来保证教育督导的专业性。
(三)教育督导模式创新化
教育督导一方面一定要坚持标准化,同时要注重模式创新化。需要统一的方面主要是指我国或部分地区的统一标准,其中包含师资问题、设施问题、资金问题等,这些常规性的督导内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那么针对不同领域的教育督导应该因地制宜实行有所适应的督导模式,必学契合被督导单位的实际需求。比如,对不同地区定制的发展计划提出最有实施意义的意见,对不同地区的学校的发展计划及具体执行方案进行有价值的资源干预,对学校老师、单位工作人员给予不同程度物质支持等等,这些方方面面的细节问题需要教育督导部门进行完善和创新,不能千篇一律而对。
四、结论
总而言之,教育督导部门想要进行良好的督导管理,就应把专业素质和行政权利进行结合,深化我国教育督导体制改革创新,促使我国教育督导工作再创佳绩。
参考文献:
[1]程素萍.督学视角下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研究[J].上海教育科研,2016(09):62-65.
[2]王媛,陈恩伦.健全教育督导问责机制的路径探析[J].教育研究,2016,37(05):34-39.
[3]李敏.学前教育机构质量督导研究[D].西南大学,2016.
作者简介:莫瑞华,1982.02.10,女,汉族,湖南省邵阳县,毕业于湖南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工作于湖南省邵阳县五峰铺镇中心完小,主要研究小学教育高效课堂以及学生心理健康等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