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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从萝特的相关著作及论文入手,分析其人论思想的主要内容、特征和意义。在此基础上,将萝特的人论思想与道教的女性主义资源进行对话,从而更全面地衡量萝特思想的价值。笔者运用宏观与微观,横向与纵向视角相结合的方法,从分析其时代因素和历史条件入手解读其人论思想的特点,也将从其自身的学术训练和信仰立场来衡量其人论思想。本研究将贯彻宗教学研究的中立原则,对萝特及其思想进行客观描述,重在突出研究对象的特征和意义,并分析指出其不足之处。
按照潘能伯格的说法,笔者即将进行是因人论问题的艰巨性而触发的一项相关研究,即人论在当代基督教女性主义理论下的处境化研究。本研究的目的在于,在梳理萝特女性主义人论思想的基础上,呈现其思想的开拓性和创新性价值,从而得以在学术研究中正确把握其理论的意义,希望为中国当今的女性主义人论研究提供适当的参考。
传统的基督教人论,即对人性的理解是与神的形像联系在一起的。《圣经》创世记一章二十七节说:“神就照着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着他的形像造男造女。”因此,男人和女人在神的形像中是平等的,这是基督教普遍认可的观点,从来没有被否定过。但是,与此同时基督教传统中还有另一种思想,即女人在创造秩序中就被上帝造为第二位的和从属的。女人并不拥有自己的主权,她是从属于男人的主权或领导之下的。提摩太前书2:13-14亚当和夏娃的关系的说法就表现了这种思想:“因为先造的是亚当,后造的是夏娃。且不是亚当被引诱,乃是女人被引诱,陷在罪里”。
后面这种思想假定男人才是人性的标准,他比女性更优越,更完全。而女人是次等的人,是人性的次级反映,且具有较强的罪的倾向。因此,女人从属于男人是理所当然的。这种从属具有双层意义:既是生来的次等本性的反映,也是对罪负责而受的惩罚。这种父权制人论一直延续在基督教神学传统中,几乎成了其正统观点,奥古斯丁、阿奎那、路德和巴特等神学家思想中都有这种倾向。在这种模式下,教会、神学传统都是由居支配地位的男性主导的,而在这个过程中,男性对女性的态度是歧视和压迫的。历史上,女性并没有被当作与男性具有同等尊严的人来对待。传统基督教人论实际上是父权制人论,它是以男性为标准的,而扭曲女性的人性,将女性认为是不完整的。
自从女性主义神学诞生以来,基督教的教会和神学传统不断受到质疑和批判。人论是基督教的核心问题之一,不可避免地要被女性主义神学重新审视。当代基督教女性主义思想家萝特用女性主义的独特视角将性别问题纳入人论的范畴,对性别与人的关系问题提出了新的主张,发展出女性主义人论思想。
萝特剖析基督教传统中的不平等、不合理的人论观念,代之以性别平等的人论。她提出,女性主义神学批判性原则是提升妇女的完全人性。她认为能够提升女人的完全人性的思想就是属圣灵的,反映了人与神的真实关系。“任何否定或贬损、扭曲妇女完全人性的思想都是反救赎的。从神学上来说,任何否定、贬损妇女完全人性的思想,一定要被看作不能反映神的本质和人与神的真正关系,不是真正的救赎者的信念或工作,也不属于救赎团体”。从这一原则出发,萝特对基督教中的性别关系进行了重建,她提出的性别平等的人论对我们重新理解人、理解女性主义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本论文按照研究思路分为上中下三篇,包括序言、结语及正文七章。序言主要交待研究的选题背景、研究综述、研究方法及论文结构和预期研究结果及论文创新之处。上篇将主要交待本研究的理论背景,共分两章。第一章介绍女性主义运动以及女性主义神学的发展状况。第二章为萝特的生平,讲述萝特的成长经历及学术生涯,从整体上勾勒她的女性主义神学思想的重要主题,比如人论、神论、基督论、教会论等。
中篇为本研究的主体部分,共分三章。第三章介绍萝特的女性主义方法论,这是萝特的女性主义神学思想的基础,也是她对女性主义神学的重要贡献。第四章论述父权制人论,主要是萝特对圣经中以及基督教神学传统中的父权制人论的批判,这是萝特方法论的第一步,即对传统进行回顾和反思。第五章为萝特对传统人论的重建,即女性主义人论。萝特的女性主义思想深受拉美解放神学影响,其主要目标是通过打破传统的男性中心主义范式而解放妇女,从而实现全人类的解放。实现妇女的完整人性是她的女性主义神学思想的主要目标和着眼点,在她的女性主义思想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本章不仅是本研究的核心,也是萝特思想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下篇为对萝特女性主义人论的延伸和反思,是笔者进行的探索性尝试,也是本研究的创新点所在。第六章对萝特人论进行关系论分析,从萝特所论述的男性和女性的关系,概括出萝特人论的关系性特点。笔者借用马丁·布伯的关系本体论为理论基础,进行生发,挖掘萝特人论的深层含义。同时,将之延伸到其生态女性主义思想。最后,从人论延伸到对神圣超越者God/ess的构想,这是萝特的创新观念,也是具有重要意义的神学创新。在第七章,我们选择中国道教女性观为一种参照的资源。将萝特的女性主义人论与道教的女性观进行参照的同时,展现萝特的西方女性主义的觉醒意识和道教丰厚的女性主义资源,期望两者能够有机融合,形成适合中国文化背景的女性主义人论。
结语部分是对本研究进行的总结,阐述通过本研究发现的萝特女性主义人论的独特价值,即打破传统神学的父权制人论,从性别角度丰富了人论的内容。笔者还指出,萝特对罪的看法,与传统的人论对罪的看法大有不同,这是萝特的重要创建。传统人论以个人的视角看待罪的问题,把罪看作是因堕落而降下的罪。而萝特,包括很多其他的女性主义神学家,对罪的看法是一种群体的、关系性、结构性的视角。这种“罪”不仅包括传统“罪”的含义当中的原罪,背离上帝的意图,与上帝疏远的含义,而且还是更广义的“罪”,她将罪理解成结构性的、系统性的,比如性别主义、种族主义等不公义的扭曲的关系。因此,人如果从这些罪中悔改,改变这些不公义的关系,就能实现整个社会体系的转变。
按照潘能伯格的说法,笔者即将进行是因人论问题的艰巨性而触发的一项相关研究,即人论在当代基督教女性主义理论下的处境化研究。本研究的目的在于,在梳理萝特女性主义人论思想的基础上,呈现其思想的开拓性和创新性价值,从而得以在学术研究中正确把握其理论的意义,希望为中国当今的女性主义人论研究提供适当的参考。
传统的基督教人论,即对人性的理解是与神的形像联系在一起的。《圣经》创世记一章二十七节说:“神就照着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着他的形像造男造女。”因此,男人和女人在神的形像中是平等的,这是基督教普遍认可的观点,从来没有被否定过。但是,与此同时基督教传统中还有另一种思想,即女人在创造秩序中就被上帝造为第二位的和从属的。女人并不拥有自己的主权,她是从属于男人的主权或领导之下的。提摩太前书2:13-14亚当和夏娃的关系的说法就表现了这种思想:“因为先造的是亚当,后造的是夏娃。且不是亚当被引诱,乃是女人被引诱,陷在罪里”。
后面这种思想假定男人才是人性的标准,他比女性更优越,更完全。而女人是次等的人,是人性的次级反映,且具有较强的罪的倾向。因此,女人从属于男人是理所当然的。这种从属具有双层意义:既是生来的次等本性的反映,也是对罪负责而受的惩罚。这种父权制人论一直延续在基督教神学传统中,几乎成了其正统观点,奥古斯丁、阿奎那、路德和巴特等神学家思想中都有这种倾向。在这种模式下,教会、神学传统都是由居支配地位的男性主导的,而在这个过程中,男性对女性的态度是歧视和压迫的。历史上,女性并没有被当作与男性具有同等尊严的人来对待。传统基督教人论实际上是父权制人论,它是以男性为标准的,而扭曲女性的人性,将女性认为是不完整的。
自从女性主义神学诞生以来,基督教的教会和神学传统不断受到质疑和批判。人论是基督教的核心问题之一,不可避免地要被女性主义神学重新审视。当代基督教女性主义思想家萝特用女性主义的独特视角将性别问题纳入人论的范畴,对性别与人的关系问题提出了新的主张,发展出女性主义人论思想。
萝特剖析基督教传统中的不平等、不合理的人论观念,代之以性别平等的人论。她提出,女性主义神学批判性原则是提升妇女的完全人性。她认为能够提升女人的完全人性的思想就是属圣灵的,反映了人与神的真实关系。“任何否定或贬损、扭曲妇女完全人性的思想都是反救赎的。从神学上来说,任何否定、贬损妇女完全人性的思想,一定要被看作不能反映神的本质和人与神的真正关系,不是真正的救赎者的信念或工作,也不属于救赎团体”。从这一原则出发,萝特对基督教中的性别关系进行了重建,她提出的性别平等的人论对我们重新理解人、理解女性主义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本论文按照研究思路分为上中下三篇,包括序言、结语及正文七章。序言主要交待研究的选题背景、研究综述、研究方法及论文结构和预期研究结果及论文创新之处。上篇将主要交待本研究的理论背景,共分两章。第一章介绍女性主义运动以及女性主义神学的发展状况。第二章为萝特的生平,讲述萝特的成长经历及学术生涯,从整体上勾勒她的女性主义神学思想的重要主题,比如人论、神论、基督论、教会论等。
中篇为本研究的主体部分,共分三章。第三章介绍萝特的女性主义方法论,这是萝特的女性主义神学思想的基础,也是她对女性主义神学的重要贡献。第四章论述父权制人论,主要是萝特对圣经中以及基督教神学传统中的父权制人论的批判,这是萝特方法论的第一步,即对传统进行回顾和反思。第五章为萝特对传统人论的重建,即女性主义人论。萝特的女性主义思想深受拉美解放神学影响,其主要目标是通过打破传统的男性中心主义范式而解放妇女,从而实现全人类的解放。实现妇女的完整人性是她的女性主义神学思想的主要目标和着眼点,在她的女性主义思想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本章不仅是本研究的核心,也是萝特思想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下篇为对萝特女性主义人论的延伸和反思,是笔者进行的探索性尝试,也是本研究的创新点所在。第六章对萝特人论进行关系论分析,从萝特所论述的男性和女性的关系,概括出萝特人论的关系性特点。笔者借用马丁·布伯的关系本体论为理论基础,进行生发,挖掘萝特人论的深层含义。同时,将之延伸到其生态女性主义思想。最后,从人论延伸到对神圣超越者God/ess的构想,这是萝特的创新观念,也是具有重要意义的神学创新。在第七章,我们选择中国道教女性观为一种参照的资源。将萝特的女性主义人论与道教的女性观进行参照的同时,展现萝特的西方女性主义的觉醒意识和道教丰厚的女性主义资源,期望两者能够有机融合,形成适合中国文化背景的女性主义人论。
结语部分是对本研究进行的总结,阐述通过本研究发现的萝特女性主义人论的独特价值,即打破传统神学的父权制人论,从性别角度丰富了人论的内容。笔者还指出,萝特对罪的看法,与传统的人论对罪的看法大有不同,这是萝特的重要创建。传统人论以个人的视角看待罪的问题,把罪看作是因堕落而降下的罪。而萝特,包括很多其他的女性主义神学家,对罪的看法是一种群体的、关系性、结构性的视角。这种“罪”不仅包括传统“罪”的含义当中的原罪,背离上帝的意图,与上帝疏远的含义,而且还是更广义的“罪”,她将罪理解成结构性的、系统性的,比如性别主义、种族主义等不公义的扭曲的关系。因此,人如果从这些罪中悔改,改变这些不公义的关系,就能实现整个社会体系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