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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全球化的快速发展以及外来文化的涌入,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简称“非遗”)受到了剧烈的影响,尤其是少数民族“非遗”项目由于其口传心授的特殊方式、地域性以及非物质性的特征,许多珍贵的民族传统作品、技艺也将面临失传的危险。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同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关系密切,但仅通过知识产权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存在诸多难以逾越的障碍,必须通过不同法律法规及民族自治立法实现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合理保护。基于此,本文通过对宁夏回族自治区非遗的内容、保护状况与保护难点的考察及对其法律保护的正当性的论证、具体保护措施的探讨,从而试图为构建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综合法律保护制度的完善体系带来启示。具体研究内容分为以下五部分:第一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基础理论。此部分先是介绍了非遗的概念和基本内容;然后分析了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几点特征;最后论证了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正当性。第二部分: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状况调查。首先,阐述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况;其次,调查了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内几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最后,分析了目前宁夏非遗传承的保护成果。第三部分:宁夏回族自治区非遗法律保护的难点。这一部分重点分析了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利主体确认、权利内容界定的问题,以及通过知识产权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的障碍。第四部分:宁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现状。这部分考察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出台对保护民族地区非遗的重要作用,以及分析了知识产权制度保护、行政保护和传承人保护诸种保护方式。并通过几例典型案例的分析提示应防止传承多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再次遭受盗窃和滥用。第五部分:宁夏非物质文化遗产综合法律保护制度的建议。此部分对强化政府职能及主导地位、完善传承人认定标准等方面提出了建议,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与相关法律的衔接、《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条例》的立法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完善修改提出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