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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和主导产业,通过产业链接和传递,能直接或间接影响前向或后向关联产业的发展,如果房地产业能够保持合理的速度持续发展,将有利于促进经济稳定持续增长。另一方面,由于房地产的不可移动性、价值虚构性等一些特殊属性,以及我国特定的土地产权制度安排,使得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存在着市场机制失灵和市场制度性缺陷双重市场缺陷,从而会对经济发展造成一定的危害和损失,甚至引发更为严重的后果。
本文以国内外一般市场失灵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和房地产经济学等理论为指导,结合房地产存在的一些特殊属性,对我国的房地产市场机制失灵和制度性缺陷的成因及后果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和探讨,指出房地产市场存在着垄断、信息不对称、非理性投机、不能提供“公共住宅”和外部性等市场失灵现象;同时在我国特定的土地产权制度安排下,因现行法律制度和行政体制不完善等原因,造成政府这一特殊市场主体行为偏离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又会导致房地产市场出现土地供应不足或供应过度、土地成本和土地供应价格不遵照市场机制运行和市场不能通过价格信息来自行调节等市场制度性缺陷;并指出在上述市场机制失灵和市场制度性缺陷不同组合的作用下,会引发房价上涨过快、高空置率和高房价并存、房地产市场结构矛盾和出现房地产泡沫市场等不同的后果。针对这些后果,本文提出了政府相应可以采取的干预措施。同时,本文以温州市区为应用例子,以上述房地产市场缺陷的研究框架来分析温州市区房地产市场缺陷所表现出来的一些现象以及政府现行的干预措施,指出其存在问题,并为改革和完善温州政府在房地产业发展中的职能定位和有效干预房地产市场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