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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已经取得了量的提升与质的的飞跃。政府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参与者,在其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我们见证政府作出巨大贡献的同时,也应警惕政府干预可能导致的一系列问题,如政府政策引导下光伏产业的产能过剩。政府行为诱导光伏企业产能急速扩张,造成产能冗余。若光伏产业的产能过剩不能得到有效缓解,势必扭曲产品价格、损害市场效率、导致资源错配,严重阻碍产业结构优化和国民经济发展。因此,了解光伏产业链条各环节的产能过剩情况,明确光伏产业受政府干预的影响程度意义重大。
对于问题的研究,本文选取2012-2018年我国光伏行业45家代表型企业的面板数据进行分析。使用C-D生产函数测算出在既定生产要素下各企业的潜在最大产出,进而求出各企业的产能过剩率。然后选取合适的被解释变量,设定模型,通过系统GMM估计方法进行回归,验证政府干预影响机制的假设。
研究发现,2012-2018年我国光伏行业全产业链均出现了较为严重的产能过剩问题。从产业链条环节的角度来看,上中下游光伏企业的产能过剩程度又有所区别。光伏上游企业的产能过剩率要远高于全行业平均水平,中游企业产能变化情况大致与全产业链平均情况一致,下游企业的产能过剩率低于全行业平均水平。以上现象均说明了我国光伏产业主要是结构性产能过剩。
政府干预对产能过剩的影响主要是通过政府补贴的手段发挥直接作用,通过低价提供工业用地发挥间接作用。过度的政府补贴和过低工业用地出让价格诱导了光伏企业无序化投资,使企业丧失创新研发的动力,忽视了光伏产品的市场需求。对劳动密集型的中游企业来说,不具有针对性的政府补贴更容易导致产能过剩;对于资本密集型的下游企业来说,优惠的工业用地出让价格更容易吸引其扩大生产规模;而对于技术密集型的上游企业来说,适当的政府补贴反而能够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支出,推进技术革新,减少对高污染高能耗项目的投入,提升产能的消化能力。
由此可见,政府干预对光伏产业产能过剩的影响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分清产业链条环节,具体环节具体讨论。政府应该尽快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产能利用率评判标准;厘清与市场的关系,打造并维护良好的法制环境和社会生态环境;明确光伏产业链结构分布特点,对症下药从需求端解决产能过剩问题;应将国内光伏市场与国外光伏市场有机结合消化过剩产能,促进光伏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增强光伏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对于问题的研究,本文选取2012-2018年我国光伏行业45家代表型企业的面板数据进行分析。使用C-D生产函数测算出在既定生产要素下各企业的潜在最大产出,进而求出各企业的产能过剩率。然后选取合适的被解释变量,设定模型,通过系统GMM估计方法进行回归,验证政府干预影响机制的假设。
研究发现,2012-2018年我国光伏行业全产业链均出现了较为严重的产能过剩问题。从产业链条环节的角度来看,上中下游光伏企业的产能过剩程度又有所区别。光伏上游企业的产能过剩率要远高于全行业平均水平,中游企业产能变化情况大致与全产业链平均情况一致,下游企业的产能过剩率低于全行业平均水平。以上现象均说明了我国光伏产业主要是结构性产能过剩。
政府干预对产能过剩的影响主要是通过政府补贴的手段发挥直接作用,通过低价提供工业用地发挥间接作用。过度的政府补贴和过低工业用地出让价格诱导了光伏企业无序化投资,使企业丧失创新研发的动力,忽视了光伏产品的市场需求。对劳动密集型的中游企业来说,不具有针对性的政府补贴更容易导致产能过剩;对于资本密集型的下游企业来说,优惠的工业用地出让价格更容易吸引其扩大生产规模;而对于技术密集型的上游企业来说,适当的政府补贴反而能够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支出,推进技术革新,减少对高污染高能耗项目的投入,提升产能的消化能力。
由此可见,政府干预对光伏产业产能过剩的影响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分清产业链条环节,具体环节具体讨论。政府应该尽快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产能利用率评判标准;厘清与市场的关系,打造并维护良好的法制环境和社会生态环境;明确光伏产业链结构分布特点,对症下药从需求端解决产能过剩问题;应将国内光伏市场与国外光伏市场有机结合消化过剩产能,促进光伏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增强光伏产业的国际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