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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国家之间的合作对话越来越多,与环境保护、经济发展相关的话题也日益成为世界各国政府、消费者和生产者共同关注的焦点。基于此背景之下的环境保护与贸易保护之间存在一个结合点,即生态倾销。外商直接投资作为国际间交流合作的主要方式之一,对于促进东道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提升东道国环境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外商直接投资与东道国环境质量以及东道国生态倾销程度之间的关系也逐渐成为国际贸易领域讨论的热点问题。
本文基于Eskeland和Harriso (2003)“污染光环理论”假说以及Copeland和Taylor(1994)“污染避难所”假说两种理论基础,在2000年到2014年共14年全球69个国家面板数据的基础上,创新性的引入了生态倾销指标并考察了一国引进外商直接投资对本国生态倾销程度的影响,探讨分析了外商直接投资对生态倾销的影响究竟是正向关系还是负向关系。考虑到不同类型的国家发展水平存在差异性,故本文将研究的样本总体划分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两个子样本进行分别研究;同时考虑到是否加入国际环保组织也会对国家的引资水平产生影响,而不同的外资水平与生态倾销之间的相关性也会存在差异,因此本文按照是否加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又对样本总体进行了分类检验。本文在具体的检验中首先对所研究问题进行了理论分析与博弈分析并得出理论模型,然后在理论模型的基础上得出了本文的实证模型。在实证检验过程中,本文首先采用了SYS-GMM的估计方法解决了动态面板模型中存在的内生性问题从而得出了更加稳健的检验结果,同时本文还采用了面板IV的检验方式对模型进行了检验,并对比两种方法的检验结果以便得出更加有说服力的结论。
样本总体的回归结果显示,外商直接投资与生态倾销之间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表明通过引入外商直接投资能够显著抑制东道国的生态倾销水平;按不同国家类型分组检验的结果表明,外商直接投资 的引进对生态倾销的影响存在国别差异性,发达国家通过引入外商直接投资能减轻本国生态倾销水平,而发展中国家现阶段迫于经济发展的需求所引入的外商直接投资则会在某种程度上加重本国生态倾销,因此发展中国家在引进外商直接投资的同时应注意引资质量;进一步按照是否加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进行分组检验的结果表明,加入该公约的国家所引进的外商直接投资能够减轻本国生态倾销,而未加入该公约的国家中引进的外商直接投资与生态倾销之间则不存在明显的相关性,这说明该公约的签署对于东道国引进外商直接投资的质量具有约束力,这种约束力反应在生态倾销上即能够显著减轻东道国的生态倾销程度。
本文基于Eskeland和Harriso (2003)“污染光环理论”假说以及Copeland和Taylor(1994)“污染避难所”假说两种理论基础,在2000年到2014年共14年全球69个国家面板数据的基础上,创新性的引入了生态倾销指标并考察了一国引进外商直接投资对本国生态倾销程度的影响,探讨分析了外商直接投资对生态倾销的影响究竟是正向关系还是负向关系。考虑到不同类型的国家发展水平存在差异性,故本文将研究的样本总体划分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两个子样本进行分别研究;同时考虑到是否加入国际环保组织也会对国家的引资水平产生影响,而不同的外资水平与生态倾销之间的相关性也会存在差异,因此本文按照是否加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又对样本总体进行了分类检验。本文在具体的检验中首先对所研究问题进行了理论分析与博弈分析并得出理论模型,然后在理论模型的基础上得出了本文的实证模型。在实证检验过程中,本文首先采用了SYS-GMM的估计方法解决了动态面板模型中存在的内生性问题从而得出了更加稳健的检验结果,同时本文还采用了面板IV的检验方式对模型进行了检验,并对比两种方法的检验结果以便得出更加有说服力的结论。
样本总体的回归结果显示,外商直接投资与生态倾销之间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表明通过引入外商直接投资能够显著抑制东道国的生态倾销水平;按不同国家类型分组检验的结果表明,外商直接投资 的引进对生态倾销的影响存在国别差异性,发达国家通过引入外商直接投资能减轻本国生态倾销水平,而发展中国家现阶段迫于经济发展的需求所引入的外商直接投资则会在某种程度上加重本国生态倾销,因此发展中国家在引进外商直接投资的同时应注意引资质量;进一步按照是否加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进行分组检验的结果表明,加入该公约的国家所引进的外商直接投资能够减轻本国生态倾销,而未加入该公约的国家中引进的外商直接投资与生态倾销之间则不存在明显的相关性,这说明该公约的签署对于东道国引进外商直接投资的质量具有约束力,这种约束力反应在生态倾销上即能够显著减轻东道国的生态倾销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