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送转”传递了经营业绩的信号吗?——基于中国A股上市公司的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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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高送转”是指高比例地送红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类似于国外的股票股利和股票拆分,成为股利政策的常用方式。近年来,不少上市公司逐步了解并实施“高送转”的股利分配方式。然而,我国的资本市场发展还不够成熟,信息披露制度不够完善,上市公司股权较为集中,大股东掌握公司内部信息,而中小投资者处于信息劣势地位,因此两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大股东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通过内幕信息进行利益输送的现象多次发生,中小投资者很难揣测出上市公司“高送转”的真正目的。上市公司“高送转”能否传递出有关未来经营业绩的信号?上市公司实施“高送转”后,其经营业绩会出现怎样的变化?在结合现金股利、市值等因素后,这种效应是否会发生变化?这是本文的研究重点。对于“高送转”问题的研究,国内外学者主要从“高送转”行为的动机和“高送转”对二级市场股票交易的影响效应两个方面研究,针对经营业绩的信号传递效应的研究不多。过往学者对“高送转”公司经营业绩的研究主要是简单地对比送转前后的经营指标数值,且没有深入研究结合其他因素下的经营业绩变化情况。因此,本文从“高送转”公司经营业绩的信号传递效应角度入手,结合信号传递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采用事件研究法对我国A股市场“高送转”公司经营业绩的信号传递效应进行研究,选取从2006-2015年在我国A股市场发布送转公告的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并利用“高送转”后两年(即2008-2017年)的财务数据,使用多元回归方法对“高送转”后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进行研究,并引入现金股利、市值等不同特征,研究“高送转”公司经营业绩的信号传递效应的变化情况,以探究上市公司“高送转”的真正内涵。本文研究发现:(1)上市公司实施“高送转”时,送转比例的预期偏差越大,进行“高送转”后第一年的盈利能力变化水平越低,但第二年的经营业绩与之没有显著相关关系,说明在我国A股市场,上市公司“高送转”并不是管理者出于看好公司未来经营业绩情况而向投资者发出的积极信号,但没有传递出“高送转”后第二年的经营业绩信号。(2)上市公司在进行“高送转”时,送转比例的预期偏差越大,如果同时发放了现金股利,那么在“高送转”后第一年,盈利能力变化水平越低,但程度有所减轻,如果没有发放现金股利,那么在“高送转”后第一年,盈利能力变化水平越低,且程度有所加剧;(3)对于低市值的上市公司,送转比例的预期偏差越大,在进行“高送转”后的第一年,盈利能力变化水平越低,且程度有所加剧,对于高市值的上市公司,送转比例的预期偏差越大,在进行“高送转”后的第一年,盈利能力变化水平越低,但程度有所减弱。不过这两种效应在“高送转”后第二年都没有出现。本文的研究可以帮助监管层制定相关政策规范我国资本市场的“高送转”炒作乱象,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运行;也可以帮助中小投资者透过“高送转”的迷雾,理解上市公司“高送转”的真正内涵,理性选择投资标的,实现价值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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