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去神话化”是鲁道夫·布尔特曼(Rudolf Bultmann,1884-1976)针对《新约》宣道(Verkündigung)提出的神学诠释纲领,首次发表于1941年。对“去神话化”的一类看法是,布尔特曼以“去神话化”表达了对《新约》的“生存论诠释”,这意味着他只是将马丁·海德格尔(Martin Heidegger,1889-1976)在《存在与时间》中使用的生存哲学概念运用到神学解经领域。在本文看来,这种看法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布尔特曼自己关于神学诠释学的创见,更忽视了布尔特曼的一般诠释理论思考,使后人难以对他的诠释学贡献作出中肯评价。本文认为,结合布尔特曼各个时期的作品,能够看到布尔特曼自己的一套一般诠释学反思。我们可以将他的这种一般诠释理论暂称为“实事诠释”。只有在对布尔特曼“实事诠释”领会的基础上,才能进一步理解布尔特曼“生存论诠释”的意涵,把握他的“去神话化”纲领。并且只有完成了这些任务,我们才能更加公正地评价布尔特曼在诠释学发展中的位置。因此,本文试图从“去神话化”问题入手,分析作为“去神话化”基础的“实事诠释”理论,在此视域下重新领会布尔特曼体现为“生存论诠释”的“去神话化”。并且,从“实事诠释”与“去神话化”中推导出布尔特曼诠释学思考的中心词“事件”,据此评价布尔特曼对诠释学发展的贡献。“去神话化”纲领的核心是“神话”概念,因此,在第一章中,我们将首先分析布尔特曼的“神话”概念。该分析分为三个步骤。在第一个步骤中,我们整理到目前为止比较有参考价值的对布尔特曼神话观的重构,并指出这些尝试有待推进之处;在第二个步骤中,根据布尔特曼自己设立的“去神话化”任务,将“神秘的世界图景”从《新约》神话中排除出去;在第三个步骤中,我们整理出布尔特曼“神话”的三层内在结构,以此揭示在布尔特曼那里,《新约》的“神话”文本是基督教宣道信息经由“神话的表象/想象方式”与“神话的言说方式”,而被表达出来的“神话的言说”。第二章致力于分析在布尔特曼之前的诠释《圣经》“神话”之尝试,以及布尔特曼对其的批判。主要分析的是可被归纳为“科学解经”的做法与自由神学的“历史批判法”之贡献与局限。“科学解经”,即将《圣经》看作纯粹描述,而只是按照“字面意思”理解《圣经》的“字意解经”之方法。自由神学的“历史批判法”,即建立在历史学研究上的《圣经》批判方法,在布尔特曼那里,也属于沿袭“譬喻解经法”为阐发“精神意义”而贬低“字面意思”之方法。对布尔特曼来说,前者的局限在于不理解《新约》的神话与科学是在何种意义上处于对立,后者的局限在于遗忘了历史研究者本身的存在方式,即历史性,而造成对历史学研究之基础的忽略。第三章接着第二章对更新历史理解的要求,整理布尔特曼趋于稳定的历史观。历史首要地是人的生存结构,一切文本理解都奠基于人的历史性之中。在布尔特曼那里,历史文本的理解基于对历史的理解,因为在我们能够把历史文本作为对象把握之前,历史已经是人的存在方式。文本是历史的,人的生存更首先是历史的,前者奠基于后者之中。这种历史观的形成一方面来自布尔特曼自身对历史的思考,一方面来自海德格尔对“历史性”之分析对其产生的影响。第四章讨论布尔特曼如何在其历史理解的基础上构建“实事诠释”。在施莱尔马赫和狄尔泰诠释学的基础上,布尔特曼提出了他的“前理解(Vorverst(?)ndnis)”概念,由此展开构建了“实事诠释”。历史是人的生命领域(Lebensph(?)re),而理解的可能性在于人与文本所问或所谈论的实事(Sache)已经处于生命关系(Lebensverh(?)ltnis)中。布尔特曼认为,任何理解和诠释都已经包含对文本的何所向(Woraufhin)上的特殊提问(Fragestellung),而一切的提问如若离开与文本所谈或所问实事的生命关系就是不可能的,这正表明任何理解和诠释都根植于某种前理解。在布尔特曼那里,对《圣经》的理解和诠释也隶属于“实事诠释”所揭示的理解前提。反过来说,对《圣经·新约》宣道的“去神话化”就是“实事诠释”体现场所之一。第五章分析的是布尔特曼的“生存论诠释”。在布尔特曼,“去神话化”可以被积极描绘为“生存论诠释”,而“生存论诠释”完全是一种文本诠释的方法。我们之所以能够对《新约》应用这种方法,是因为《新约》谈的就是人类的生存,而人们对自己的生存总是能够已经有所理解。一方面,布尔特曼相信《新约》所谈的实事就是生存,《新约》谈论上帝在基督事件中的拯救之道,而这种谈论只是通过谈论道中的生存才得以可能。具体而言,《新约》谈的是作为“启示”的人类存在的新可能性,一种人类在生存结构上的全新可能性。另一方面,理解者如果已经对自己的存在有所理解,被自身的存在问题所激发,就有了理解《新约》文本的可能。“生存论诠释”是神学的工作,它是要将这种生存结构上的可能性从既传递又遮蔽该消息的《新约》神话话语中清晰化出来,以便人能够将其领会为自身的可能性。值得注意的是,“生存论诠释”作为方法,无权取代上帝之道本身来对人提出要求,它也不干涉人的决断。第六章旨在比较“去神话化”和“生存论诠释”,揭示《新约》的“去神话化”对单纯的“生存论诠释”方法的超出。的确,对《新约》的“去神话化”能够以“生存论诠释”为合宜的形态,但“生存论诠释”就其定义来说并不一定等于“去神话化”。“去神话化”因其完全针对《新约》神话,而离不开信仰的背景,它总是信仰与理解的关系之中被设定的。《新约》的“去神话化”最终揭示的是上帝之道的呼召,并且人之所以能够回应这种呼召,也基于上帝之道的自我实现。第七章旨在证明,布尔特曼诠释思想的中心词为“事件”,这也是他对诠释学发展的重要贡献。布尔特曼认为文本所问或所谈的实事总已经是“事件”。本章先是证明,布尔特曼对作为《新约》宣道的实事的“上帝之道”事件特性之认识,是整个“去神话化”纲领的动力与核心,继而尝试论证,布尔特曼对文本实事的事件特性之认识,是整个“实事诠释”的核心。在这个意义上,布尔特曼的诠释思考为伽达默尔诠释学提供了重要的出发点。此外,布尔特曼对“前理解”和“客观性”的理解也是在“事件”的基础上说的,由此布尔特曼没有肯定旧的客观认识,但也并非一名旧的意义上的主观主义者,而是追求对二者的超出,达到新的“客观性”。结论部分对全文作出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