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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家庭养老在一直农村养老事务中占主导地位,如今城乡收入进一步扩大,农村老龄化加快,金融危机下外出务工人员就业形势严峻等问题,造成农民增收困难,农村家庭养老的能力减弱。农民获得政府的养老保障是他们的一项公民权利。政府需要在增加农民收入、对家庭养老进行资助、加强农村养老立法、宣传尊老养老的传统文化等方面,支持家庭养老,完善社会养老。使农民的老年生活有保障。
关键词:农民;公民权利;养老保障;
文章编号:1674-3520(2014)-10-00-01
一、农民养老面临的新挑战
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养老面临挑战。
(一)农村老龄化程度高于城镇
2005年农村老龄化比率高于平均水平0.66个百分点。2020年以后,农村老年人占农村人口的比例将高于城镇3-6个百分点。全国老龄办的调查显示,2008年需要全护理和照料的失能老人为9.8%,农村为9.9%。农村养老问题的压力加大。城镇养老保险制度比较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还处于试点阶段,农民的养老问题更多需要家庭解决。
(二)农村家庭抚养比提高
65岁以上老年人口抚养比2003年是12.0%,2020年可升到17.4%,2030年可升到24.1%。少儿人口抚养比在2010年以后越来越不能抵消老年抚养比的上升。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减少0.31人。短期农业生产率难以提高的情况下,家庭人口的减少、被抚养的老年人口的增加,势必加重家庭养老的负担。
(三)农民增收难
现代农业发展的专业化,任何一个农民都不可能生产门类齐全的农产品,大量的产品都需要从市场上采购。近年不断攀升的物价总水平已使农村家庭衣食住行等生活消费支出明显增加。虽然农产品价格也在上涨,从理论上讲能够增加农民的收入,但其增加是有限的。大部分收益落到中间商、农资商口袋里。饲料、化肥、种子等农资价格的上涨,使农业生产成本增加,制约了农业生产发展。
(四)外出务工人员增加
2006年,农村外出从业劳动力13181万人,占农村总人口的17.88%。在市(地区)外省内和省外从业的劳动力占67.0%。他们一般农忙或春节才回家。子女不在身边,老人生活上几乎受不到照料,精神上更加寂寞。2006年,农村常感孤独的老年人为30.9%。外出就业还加重老人的劳动负担。受城市价值观念的影响,老人与子女间的代沟逐渐加大。这些都不利于老年人健康养老。外出务工人员自身的养老保障也存在问题,他们的流动性强,各地的养老保险没有统一,养老保险异地转移困难。
(五)被征地农民的养老问题
据估计,2005年失地农民总数约有4000-5000万人。国家统计局对全国2942个失地农户的调查表明,这些失地农户共有7187名劳动力,其中征地时安置就业197人,仅约占劳动力总数2.7%;外出务工约占25%;失业在家约占20%;一半以上被迫在当地从事农业或二三产业。就业形势严峻和失地农民自身文化素质的局限,他们找工作越来越难。有些农民由于征地补偿少,承担不起相关保险费用;有些失地农民不愿参加养老保险。总体上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覆盖面窄,保障水平低。
二、对策
现阶段农民养老保障必须从农村家庭内部出发,巩固家庭养老保障能力,提高保障质量。
(一)增加农民收入
农民的收入增加了,养老水平才会提高。从长远来看,增加农民的收入要进行土地改革。张五常教授指出,虽然农地的使用权是在农民手上,但只是耕种的权利,没有转作工业的权利,也没有转作住家的权利。耕地的地权不那么值钱,大约一年租值400块一亩,如果转作工业用地,会高很多。让农民有真正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权和收入权,农民以市场主体身份进行土地交易,会获得较高的土地转让金。政府对土地交易进行引导和规范。
(二)家庭资助计划
《联合国老年人原则》指出:“人们的家庭生活承受着各种重压,需要向抚养和照顾体弱的老年人的那些人提供支助。”对有老年人的农村家庭可以实施家庭资助计划,政府用资金或实物来支持家庭养老。实际操作由农村基层组织或计划生育组织来进行。根據家庭赡养老人的人数、老人的年龄和体质情况以及家庭的经济收入状况进行家庭资助。
(三)制定法律
现行有关养老保障的法律把农民排斥在外。应加快立法,确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法律地位。制定法律要考虑现有的养老模式和政策。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宪法》的相关条款和政策规定,由国务院制定《农村家庭养老保障条例》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条例》。地方制定相应的农村养老保障法规或规章。待条件成熟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农村养老保障法》。
(四)宣传尊老养老的传统文化
尊老、养老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要继续发扬这种传统,教育青少年从小孝敬父母、尊重爱护老人。定期开展农村尊老养老宣传活动。编印发放尊老养老宣传资料,组织养老法规学习班,开展电视业务讲座,制作专题宣传片等。通过宣传教育形成尊老养老的社会风气。巩固家庭养老的作用,提高家庭养老的质量。
(五)完善养老保险制度
外出务工人员倾向在城市安家落户的,纳入城镇社会养老保险。选择回乡的,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在城镇工作的,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继续留在农村的,参加农村养老保险。政府、集体给予适当补贴。现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实质上是“完全个人储蓄”。应明确政府补助。补助是农村养老保险事业发展的催化剂,较少的投入会较大地提高参保率和覆盖面。而且少量的人均补助要比普遍补助效果更好。开放养老保险市场,让政府经办机构与商业保险公司之间展开竞争。让农民自己选择,提高办事效率。建立农保基金运营、监管制度,解决农保基金保值增值问题,增加农民参保信心。
关键词:农民;公民权利;养老保障;
文章编号:1674-3520(2014)-10-00-01
一、农民养老面临的新挑战
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养老面临挑战。
(一)农村老龄化程度高于城镇
2005年农村老龄化比率高于平均水平0.66个百分点。2020年以后,农村老年人占农村人口的比例将高于城镇3-6个百分点。全国老龄办的调查显示,2008年需要全护理和照料的失能老人为9.8%,农村为9.9%。农村养老问题的压力加大。城镇养老保险制度比较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还处于试点阶段,农民的养老问题更多需要家庭解决。
(二)农村家庭抚养比提高
65岁以上老年人口抚养比2003年是12.0%,2020年可升到17.4%,2030年可升到24.1%。少儿人口抚养比在2010年以后越来越不能抵消老年抚养比的上升。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减少0.31人。短期农业生产率难以提高的情况下,家庭人口的减少、被抚养的老年人口的增加,势必加重家庭养老的负担。
(三)农民增收难
现代农业发展的专业化,任何一个农民都不可能生产门类齐全的农产品,大量的产品都需要从市场上采购。近年不断攀升的物价总水平已使农村家庭衣食住行等生活消费支出明显增加。虽然农产品价格也在上涨,从理论上讲能够增加农民的收入,但其增加是有限的。大部分收益落到中间商、农资商口袋里。饲料、化肥、种子等农资价格的上涨,使农业生产成本增加,制约了农业生产发展。
(四)外出务工人员增加
2006年,农村外出从业劳动力13181万人,占农村总人口的17.88%。在市(地区)外省内和省外从业的劳动力占67.0%。他们一般农忙或春节才回家。子女不在身边,老人生活上几乎受不到照料,精神上更加寂寞。2006年,农村常感孤独的老年人为30.9%。外出就业还加重老人的劳动负担。受城市价值观念的影响,老人与子女间的代沟逐渐加大。这些都不利于老年人健康养老。外出务工人员自身的养老保障也存在问题,他们的流动性强,各地的养老保险没有统一,养老保险异地转移困难。
(五)被征地农民的养老问题
据估计,2005年失地农民总数约有4000-5000万人。国家统计局对全国2942个失地农户的调查表明,这些失地农户共有7187名劳动力,其中征地时安置就业197人,仅约占劳动力总数2.7%;外出务工约占25%;失业在家约占20%;一半以上被迫在当地从事农业或二三产业。就业形势严峻和失地农民自身文化素质的局限,他们找工作越来越难。有些农民由于征地补偿少,承担不起相关保险费用;有些失地农民不愿参加养老保险。总体上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覆盖面窄,保障水平低。
二、对策
现阶段农民养老保障必须从农村家庭内部出发,巩固家庭养老保障能力,提高保障质量。
(一)增加农民收入
农民的收入增加了,养老水平才会提高。从长远来看,增加农民的收入要进行土地改革。张五常教授指出,虽然农地的使用权是在农民手上,但只是耕种的权利,没有转作工业的权利,也没有转作住家的权利。耕地的地权不那么值钱,大约一年租值400块一亩,如果转作工业用地,会高很多。让农民有真正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权和收入权,农民以市场主体身份进行土地交易,会获得较高的土地转让金。政府对土地交易进行引导和规范。
(二)家庭资助计划
《联合国老年人原则》指出:“人们的家庭生活承受着各种重压,需要向抚养和照顾体弱的老年人的那些人提供支助。”对有老年人的农村家庭可以实施家庭资助计划,政府用资金或实物来支持家庭养老。实际操作由农村基层组织或计划生育组织来进行。根據家庭赡养老人的人数、老人的年龄和体质情况以及家庭的经济收入状况进行家庭资助。
(三)制定法律
现行有关养老保障的法律把农民排斥在外。应加快立法,确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法律地位。制定法律要考虑现有的养老模式和政策。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宪法》的相关条款和政策规定,由国务院制定《农村家庭养老保障条例》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条例》。地方制定相应的农村养老保障法规或规章。待条件成熟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农村养老保障法》。
(四)宣传尊老养老的传统文化
尊老、养老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要继续发扬这种传统,教育青少年从小孝敬父母、尊重爱护老人。定期开展农村尊老养老宣传活动。编印发放尊老养老宣传资料,组织养老法规学习班,开展电视业务讲座,制作专题宣传片等。通过宣传教育形成尊老养老的社会风气。巩固家庭养老的作用,提高家庭养老的质量。
(五)完善养老保险制度
外出务工人员倾向在城市安家落户的,纳入城镇社会养老保险。选择回乡的,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在城镇工作的,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继续留在农村的,参加农村养老保险。政府、集体给予适当补贴。现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实质上是“完全个人储蓄”。应明确政府补助。补助是农村养老保险事业发展的催化剂,较少的投入会较大地提高参保率和覆盖面。而且少量的人均补助要比普遍补助效果更好。开放养老保险市场,让政府经办机构与商业保险公司之间展开竞争。让农民自己选择,提高办事效率。建立农保基金运营、监管制度,解决农保基金保值增值问题,增加农民参保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