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避免披露相关论文
“不可避免披露原则”,是普通法于特定情形下,禁止极可能披露前雇主商业秘密的离职雇员就任特定新职的规则.该原则可归入商业秘密......
不可避免披露原则是美国法院于20世纪初期形成的,它是对商业秘密侵害的一种事前救济方式。不可避免披露原则是由三个经典案例确立......
美国早在1919年通过柯达胶卷公司诉保尔胶卷公司商业秘密案确立了“不可避免披露”原则,该原则主要用于竞业限制方面,而竞业限制是为......
美国商业秘密司法审判实践中,各州法院在是否适用不可避免披露原则发布禁令的问题上做法不一,有些州基于择业自由的公共利益考虑拒......
“接触加相似”原则是一种重要的商业秘密侵权证明原则,法院通过适用该原则成功地解决了一些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然而该原则在以配......
不可避免披露原则是美国通过司法判例创设并确立的一项商业秘密保护方式,该原则对于员工"携密跳槽"这一主要的商业秘密泄露方式具......
竞业限制是美国商业秘密保护的一个有效手段之一,从总体上看,严格审查竞业限制的合理性,限制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是一个基本趋向。......
不可避免披露原则是美国法院在长期司法审判实践中逐步确立的一项防止商业秘密被潜在披露的禁令救济原则。实践中该项原则不仅在美......
不可避免披露原则作为美国法院在司法实践中为保护商业秘密不被潜在披露而逐步创立的禁令救济原则。以美国晚近商业秘密判例为依据......
大量商业秘密侵权案件表明,人才流动已成为商业秘密流失的重要途径。另一方面,自主择业又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平衡商业秘密权......
不可避免披露原则(Inevitable Disclosure Doctrine),是普通法于特定情形下,禁止极可能披露前雇主商业秘密的离职雇员就任特定新职的一......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日新月异,云计算、大数据等名词相继涌现,无一不威胁着企业的核心商业秘密。聚焦美国晚近判例法和学理,在探究不......